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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内办理不动产证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12-07

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内办理不动产证的建议

段有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内办理不动产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于2016年9月成立铁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铁岭县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林权等发证工作由原来的乡(镇)村镇办发证,现由铁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发证。铁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制定的“一户一宅”政策为全县的百姓办理不动产登记。

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户口,且该户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子女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和登记规定的前提下,宅基地可以转移至子女名下,无需办理户口迁移(分户)。 父母和子女在同一户口,且该户已经拥有宅基地的,子女想要申请新建或者购买宅基地,并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分户后,才可以正常办理。为了解决百姓的办证难题,我单位自成立以来,一直采取“优先办理,承诺保障”的方式,为百姓先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由申请人填写户口迁移(分户)承诺书,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在承诺的期限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分户)业务。 设立代办点的建议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为了方便百姓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铁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2020年12月正式开通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网通办”,办事群众可登录铁岭政务服务网,足不出户,在家里就可以进行网上预约预审、网上查询办理、网上咨询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指南查看,十分方便。2021年5月,我局召开了铁岭县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会议,与各乡镇村镇办、自然资源中心所建立了协同沟通机制,我单位将农村宅基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材料清单和一次性告知单装订成册后,下发到各乡镇村镇办及自然资源中心所,让百姓在各乡镇及自然资源中心所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前置环节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更加明确的为百姓答疑解惑。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示板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进行公示,并24小时开机,百姓遇有疑难问题时,可随时和业务员联系,方便百姓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的与业务员沟通交流,遇有疑难问题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处理,有效的防止百姓为了登记事宜多个部门反复奔波,让百姓办证更加方便快捷。

  我中心接受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努力,坚持“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的服务理念,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提供优质的服务。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