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标  题: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降低或者取消乡镇门诊起付线报销制度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1-01

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降低或者取消乡镇门诊起付线报销制度的建议

  代表:李坤久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或者取消乡镇门诊起付线报销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文件《关于印发铁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铁市医保发[2019]83号)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年。

  铁岭县医疗保障局为政策执行单位,无权修改政策,已经将此建议反映给铁岭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