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李坤久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或者取消乡镇门诊起付线报销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按照铁岭市医疗保障局文件《关于印发铁岭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铁市医保发[2019]83号)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年。
铁岭县医疗保障局为政策执行单位,无权修改政策,已经将此建议反映给铁岭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