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铁岭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9-28
标  题: 铁岭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铁岭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开端时期,也是实现第二个百年梦想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推动民政政策创制,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根据《铁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整体部署,在充分考虑全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现制定铁岭县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

一、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和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铁岭县民政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根本宗旨,认真研究和探索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新问题、新思路,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党和政府联系群众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积极有序推进,实现程度良好,铁岭县民政事业整体发展取得新成就,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十三五”规划预期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一)民政事业发展基础综合评价

1.社会救助方面。一是建立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年均提标幅度不低于7%。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600元提高到5208元,城镇低保保障标准由470元提高到636元。二是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十三五”期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年均提标幅度不低于7%。农村分散供养救助标准由3920元提高到7284元,农村集中供养救助标准由6160元提高到7284元。全县所有特困人员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比例达到或接近政策范围。三是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十三五”期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74号)精神,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90余万元。四是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成效。自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我局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兜底保障作用,陆续对全县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将符合条件的1409人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2.养老服务方面。一是加强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县现有养老机构9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5家,民办养老机构4家,床位总数1084张。“十三五”期间,我局共争取资金255万元,分别对铁岭县社会福利院、李千户中心敬老院、大甸子中心敬老院、病托中心进行了维修改造,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公办养老机构防灾抗患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2020年,我县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共争取省级资金462万元,建设省级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10个。其中,莲花湖街道建设2个服务中心、5个服务站,如意湖街道建设2个服务站,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1个服务中心,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高龄、残疾、失独、失能和生活困难等老年群体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三是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取消民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政策。开展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排查整改力度,切实做好在院老人的照料护理等工作。全县各养老机构均与当地卫生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3.城乡社区和基层政权方面。一是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局共争取省、市福彩资金1335万元,资助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48个。其中,城市社区服务站13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5个。二是完成村“两委”换届选举2016年,全县189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村委会换届,共选举产生187名村委会主任。其中,连选连任村委会主任106名,新当选村委会主任81名,选派村委会负责人2名,平均年龄46岁,中专以上学历64名,共选举产生村“两委”班子成员915名。此次换届选举进一步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完成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赋码。2020年,全县237个村(居)民委员会被赋予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升了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各管理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四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指导各乡镇(街道)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进行修订完善,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五是完善社区协商制度。制定下发《关于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六是开展“三社联动”工作。2020年争取资金20万元在莲花湖街道水木华园社区、如意湖街道浅水湾社区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创新社区治理试点工作,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七是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八是加强城乡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进一步规范社区重大突发事件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九是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整合社区服务场地、设施和服务项目,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4.行政区划管理方面。一是加强地名管理。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成档案整理工作,建立地名数据库。核对修改《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更新完善《辽宁省地名典、志、录》,修正印刷《铁岭县行政区划图》。二是传承地名文化。深入挖掘地名文化遗产,加强地名文化建设,规范地名命名工作。三是加强界线管理。推动平安边界建设,完成乡级界线联检、边界纠纷隐患排查等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方面。一是健全社会组织登记制度。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办理登记。依托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明确各项登记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相关信息的审核把关。“十三五”期间,全县发展社会组织 108 家。二是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双重管理,协调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管,确保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职责的有序衔接和有效落实。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对社会组织上一年度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集中开展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共清理整顿103 家社会组织。其中,注销29家,撤销 74 家。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新成立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台账。

6.社会服务方面。一是加大公墓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公墓建设工作稳步推进。陆续审批和建设县级公益性公墓1家,乡镇级公益性公墓4家。2020年,争取资金30万元,在大甸子镇抚安堡村、新坟村建设2处村级公益性公墓,总占地面积10亩,满足周边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二是宣传海葬政策。每年组织逝者家属到大连开展海葬活动,累计撒海骨灰330具。三是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建设, 倡导绿色生态安葬方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四是开展殡葬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建造墓地及殡葬服务市场不合理收费、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五是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十三五”期间,我局按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六是规范婚姻登记服务。婚姻登记处扎实开展婚姻登记各项工作,实行公休日预约办公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十三五”期间,全县累计办理结婚登记12002对,离婚登记7812对,补发婚姻登记9197份,合格率100%。同时,为提升婚姻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婚姻登记信息联网进程。2019年,开展了婚姻登记历史档案补录工作,集中补录全县15个乡镇(场)1964至1998年历史婚姻登记数据共计63257条,高质量完成了补录和信息核对工作。七是规范收养登记。2019年以来完成2人的收(送)养登记。八是慈善事业稳步推进。2015至2017年累计5次接受捐款捐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6865元。九是有效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十三五”期间,全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90人,护送返乡231人。对流入我县的受助人员,积极予以救助,对无法查明姓名和家庭地址的受助人员,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寄养,并发布寻亲公告,积极寻找查明其身份信息。

7.儿童福利保障方面。一是孤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全县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1400元。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受到教育的基础上,对年满18周岁以上在大中专及以上全日制院校学习的孤儿每学年给予1万元助学金。二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乡镇级督导员16人,村儿童主任234人。三是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使留守和困境儿童不会孤苦无依。同时,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和家庭监护不当的困境儿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综合评估,健全及时发现机制和救助保护体系,为其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全市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暂未运行,我县只能通过人工查询的方式,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交警大队、工商、社保等部门核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人员家庭财产信息,由于各对接部门大多为服务窗口,无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一定程度影响审批效率。

2.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群众参与社区活动意识比较淡薄,参与社区活动的基本上都是老年人,青少年教育等方面的服务还比较欠缺。社区服务中心基础设施还需完善,我县现有社区虽有活动场地,但配套设施不够健全,随着社区服务领域的拓宽和服务功能的增强,活动场地已不能满足社区发展需要和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

(三)“十四五”时期面临机遇与挑战

当前,新时期民政工作改革发展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但机遇大于挑战。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为做好民政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提供了有利契机,为把民政工作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全局切实履行职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由此可见,民政部门承担着重要职责,这既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又为民政工作提供了发展机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为民政部门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随着综合国力的显著提升,增强了财政对民政经费的保障能力,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领域立法,为加强民政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环境。因此,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这些机遇,在“十四五”时期加快民政事业发展。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五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牢守住社会建设的底线,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线,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保障基本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优化基本社会服务,紧贴铁岭县实际,更加突出全局站位、协同作战、精准施策、共建共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务求创出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力服务铁岭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发展理念

1.贯彻创新发展理念。推进民政事业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不断增强民政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前瞻性和适用性,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和基层社会治理,妥善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出改革创新举措,让民政事业在改革创新中提质增效。

2.贯彻协调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软硬件建设,着力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需要突破的领域和任务,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不同民政对象之间的社会服务差距,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3.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惠民、绿色民政的发展方式,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突出资源节约,提高土地节约、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促进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对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4.贯彻开放发展理念。扩大民政事业对外开放程度,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引进外地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先进理念、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等改革,在公共服务等领域拓宽工作思路,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和优化服务市场供给,以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5.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推进“三个聚焦”总体布局,将群众利益贯彻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稳步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城乡居民共同参与民政事业、共同享有民政发展成果,重点发挥民政工作的兜底保障作用,在共享事业发展成果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不断增强全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

(三)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政事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民政事业发展置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总体安排中来谋划,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始终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全面贯彻民政事业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提供扶危济困最基本的“安全网”,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扎扎实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

2.立足职责,城乡统筹。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职责。基本民生保障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筑牢维持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面向乡镇和街道、行政村和社区,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居民自治,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基本社会服务面向群众关切,不断满足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涉及民政工作的基本公共服务。

3.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保障民生和社会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社会和公众参与氛围,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民政服务供给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与发展阶段、财力水平相适应的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保障与服务。

4.合力协作,共建共治。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研究破解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决破除现实的和潜在的“一亩三分地”思维,在民政系统内部强化各领域间的统筹,与相关部门加强涉及民政事务的协调协作。积极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四)发展目标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五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民政系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社会救助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联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队伍的规模、效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综合服务设施覆盖大部分城乡社区,养老育幼扶弱等服务走上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道路,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管理科学有效,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民政事业现代化新征程实现顺利开局。

三、“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进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和高效化

1.稳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注重城乡统筹发展,不断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保持低保标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实现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增长。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体系建设,扩大城市低保保障面,强化农村低保保障面的均衡发展。保持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2.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大低收入家庭保障力度,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1.2倍提高到1.5倍。进一步规范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推进低收入家庭相关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细化救助对象类别,覆盖所有急难群众对象。规范救助标准,采取分类定额救助方式,提高救助水平。拓展救助方式,优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精准度,有效推进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发展。

3.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健全特困供养服务兜底保障制度,制定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优先集中供养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

4.提高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议事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完善工作规则,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着力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新格局

1.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宣传老年人选择居家和社区养老方式,及时了解掌握辖区老人养老意愿,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产业。推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配套助餐、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设施重点增加护理型养老床位,实现共建共享目标。

2.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依托基层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等方面的老年人提供相关医疗保健服务。培育一支专业化、优质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开展各类养老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人人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探索组建以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骨干的居家养老互助服务队伍。

3.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民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三)强化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1.推进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乡社区的基础办公及服务设施,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服务能力,使社区真正成为居民享受精神文化生活和各类服务的重要平台。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社会知名人士等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3.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并按有关规定参加保险。对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适当提高报酬标准。

4.完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规范城乡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权责清单,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提高社区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

5.推进基层村民自治建设。依法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工作职能,强化监督与指导,选好配强村(居)委会班子,平稳圆满完成2021年换届选举工作。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力度,深入推行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细化村务公开目录,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以党组织为领导、以村民自治为核心、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

(四)强化行政区划管理,推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1.提高行政区划管理水平。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增强中心城镇辐射带动功能,推动城乡一体化高效发展。

2.提高地名文化服务水平。做好地名标准化处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强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整理与转化应用,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推进城乡地名规划,推动地名文化建设,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地名服务产品。

3.提高平安边界建设水平。做好乡级界线联检、边界纠纷隐患排查等工作,加强边界纠纷调处,确保界线地区和谐稳定。

(五)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提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1.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明确成立登记审查标准,加强与前置审批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工作衔接,确保登记等工作与前置审批事项变更实现同步联动。

2.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坚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孵化优质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引导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加强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双覆盖”。

4.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认真落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效利用社会组织管理和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六)强化社会事务管理,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

1.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进葬式葬法改革,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力度,建立集中集约安葬和节地生态葬法奖补政策,加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供给,逐步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建有节地生态安葬墓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移风易俗,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网络。加大海葬政策宣传力度,按照要求提高海葬政府补贴标准。

2.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治理农村散埋乱葬、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快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到2025年,完成上级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指标,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殡葬改革工作得到新进展。

3.积极营造文明殡葬环境。协同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积极开展殡葬陋习整治工作,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全县禁烧,禁止制造、销售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用品。

4.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在现有惠民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殡葬惠民力度。

5.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月动态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每月按时发放。

6.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以婚姻登记处为依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婚姻信息、婚姻指导、婚姻咨询、婚姻介绍、家庭矛盾调解及救助等服务。

7.加强收养登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依法做好收养工作,推动孤儿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享受家庭温暖。

8.加快慈善事业发展。落实慈善法,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建立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引导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

9.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平。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强化站内管理,实施主动救助,加大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信息核查力度,做好户籍查找、寻亲和护送返乡等工作。完善救助政策,将临时救助与其他长效救助措施有机结合,加强救助站基础设施建设。

(七)强化儿童福利保障,完善基层儿童救助服务机制

1.提高孤残儿童养育水平。落实孤儿生活、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制度,逐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确保补助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进一步拓展“明天计划”工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达到100%。

2.提高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水平。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形成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困境儿童信息库。

(八)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相结合

1.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数据库,分类别、分层次建立民政人才队伍培养开发制度,建成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长期稳定、服务规范的志愿者队伍。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培养优秀拔尖、专业服务、青年创新型民政专业技术人才。

2.建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联动机制。拓展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范围,提高社会工作人才服务水平,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积极推进志愿者注册工作,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加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建设。

四、实现“十四五”发展规划保障措施

编制好铁岭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更加具有战略性、导向性。铁岭县民政局党组将依靠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以编制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为契机,认真分析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深入研究新思路、新方法,为铁岭县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创造条件,为铁岭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十四五”时期,主要领导要带头研究,班子成员要对各自分管领域进行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从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着手,积极开展调研,明确发展方向、目标和举措,深入谋划,确保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全部覆盖,各项决策科学可行,各项规划全面合理要对规划涉及的各项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准确把握规划推进的进程,确保各时期改革任务目标明确清晰,举措具体务实。要对规划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确保各项发展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圆满达成预期目标。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发展资金保障   

民政事业最根本的任务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十四五”时期,要充分体现民政事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保障地位和作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层级、多形式的民政事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将社会资本引入民政服务领域。合理分配民政资金,促进民政事业统筹均衡发展。按照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和民政对象实际需求,科学合理规划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提高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的实用性和使用效益。建立财政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强化对经费支出的检查监督机制。

(三)全面深化改革,探索新型发展模式

以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为目标,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改革步伐,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着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鼓励民间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四)强化人才队伍,建立科学管理体制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专业化、职业化民政队伍建设,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队伍、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紧紧依靠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基层民政服务队伍网络建设。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反对奢侈浪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才服务队伍。同时,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和加强民政工作队伍。

(五)加强监督检查,注重阶段时效评估

对规划涉及的各项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准确把握规划推进的进程,确保各时期改革任务目标明确清晰,举措具体务实。同时对规划事项的推进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按照“十四五”规划任务在不同时段规划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十四五”期间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圆满达成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