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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十四五”妇女事业发展规划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9-28

铁岭县“十四五”妇女事业发展规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铁岭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铁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旨在阐明今后年我妇女和妇女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引领妇女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进性别平等进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健康、教育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生力军作用以及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进一步推进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妇女平等享有优质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逐年提高,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全面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递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改善妇女营养状况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县级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或探索与县级综合性医院融合发展的模式。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加大孕产妇安全分娩保障力度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的管理和救治。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

5.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的宣传。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

6.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校园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提高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3.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4.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5.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为进城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完善女性青壮年扫盲工作机制,建立扫盲对象信息库,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保障农村妇女平等增强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妇女相对贫困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

2.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

4.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意识。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5.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

2.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3.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出台社会救助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探索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相衔接的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

10.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推动者、领跑者。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开发和提供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鼓励支持妇女在幸福安康家庭建设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习惯,积极践行“新食尚”,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3.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县区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4.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5.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夯实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家庭基点。

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县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点)、主流媒体、城乡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虚拟社会中的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规划和课程体系,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和能力。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成为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优化男女平等的社会文化环境。

3.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构建弘扬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4.促进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争做生态文明的引领者和建设者。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河长、湖长制,守护饮水安全命脉。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提高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

6.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亮剑,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弘扬社会正能量。加强“网上妇联”建设,创新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群众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出台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细则。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对家庭暴力警情进行专项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4.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立法。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5.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6.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三)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四)创新实施规划的途径和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