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铁岭县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殡葬管理条例》《2020年全省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点》《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我县“十四五”期间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一、铁岭县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发展现状
我县区域面积224954公顷,辖区设有14个乡镇、217个村、15个社区。辖区人口约39万人,目前,我县建有经营性公墓3个,乡镇级公益性公墓12个,按照辽宁省7‰ 的人口死亡率计算,我县农村人口年均死亡人数达2730人左右,为改进乡村治理、解决农村散埋乱葬问题,进一步构建我县布局合理、服务便捷的农村安葬服务体系,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新建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设计墓穴1000穴,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有效解决散埋乱葬问题,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二、编制原则
节约土地、维护生态环境;科学规划,布局合理;依法依规,规范管理。
三、具体规划
(一)科学选址。2020年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2处,大甸子镇新坟村1处、抚安堡村1处。
(二)规范建设。新建墓穴不得采用硬覆盖,占地面积不超过5亩,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全部使用卧碑,碑长0.6米,碑宽0.5米,倾斜度15度;墓穴周边不建围栏,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支持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新的生态安葬方式。
(三)墓区要求。墓区要做到“四有一道”即:有标示牌、有区域界限、有墓穴标准、有树木花卉,实现道路畅通。墓穴周边要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45%,要在视野可见范围内形成绿色屏障,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四、有关要求
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手续完备,由各镇报县民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报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备案。村级公益性公墓建成后由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骨灰(遗骨)安葬服务;收费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用于日常维护管理;要积极推进散葬坟墓迁移,新增骨灰全部进入公墓内集中安葬;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对有关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修缮,保持墓区环境优美和墓位的完好整洁;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机制,有关档案要按规定保存;公益性公墓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或承包给任何单位、个人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