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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金融发展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2-18

铁岭县金融发展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采取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预期利息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到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结束1个月后或续贷,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属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银行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二、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际民生的相关资金困难企业,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降低疫情影响,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三、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政策有效期内,对地方法人银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四、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企业贷款,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省财政再给予25%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7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五、支持化解企业公开市场风险。

  对于因 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人民银行、证监会及有关金融市场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

  六、加大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力度。

  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对于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协调银行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开展专人线上业务服务,实现“足不出户,不愁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

  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利息。

  七、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实行名单制管理。

  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的重要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和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等线上方式加强政银企融资对接。

  铁岭县金融发展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