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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政发〔2022〕28号
一、总则
为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强化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规定本预案。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事发生后,镇政府和村委会、有关企业首先担负起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当事故发生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应急救援的义务,都必顺服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各村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制定本级、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应急处理机构
熊官屯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 指 挥:杨知陶 镇长
副总指挥:于敬涛 副镇长
李明辉 办公室主任
高 涛 安监办主任
韩 威 派出所所长
事故发生地的村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办公室主任有高涛同志兼任。
应急预备队: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派出所、土地所、电管所、镇卫生院有关人员。
三、应急处理机构的职责
(一)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二)负责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局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争取县政府和消防救援队伍的援助。
(三)负责抢险救灾具体方案和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
(四)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五)发布或撤消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协调、调查处理等方面的临时性规定。
四、应急处理机构的责任和分工
办公室负责电话报警110,119和通知120。
应急预备队责任和分工:
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负责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疏散无关人员,维护秩序,收集证据;
电管所负责电力畅通;
通信公司负责通讯畅通;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急救、医护和伤病员的转送治疗工作,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材的供应。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发生地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向镇政府报告。
(二)主动抢救原则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党支部、村委会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公民,要尽量最大可能抢救受伤人员,将确保群众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实施救护 ,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众。
(三)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扩大的原则
事故抢救过程中,要迅速判明事故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危险源,严防发生次生事故,避免抢险过程中的人员伤亡,控制事故蔓延。
(四)保护和抢救公私财产,确保重要设施安全的原则。
特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所有能抢救出的公私财产,要尽一切可能确保仓库,电力设施,通信设施,交通设施及其他重要场所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抢救、救护过程中,要尽可能对事
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事故原因,正确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六、物资设备供应与保障
生产、储存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物资、设备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镇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遣,保障事故抢救和救灾过程中急需设备器材的供应。
七、有关要求
(一)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镇政府,镇政府立即报县政府、县安监局。
(二)公安派出所得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疏散无关人员,维护秩序,收集证据。
(三)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现场急救、医护和伤病员的转送治疗工作,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材的供应。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各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成员,必须尽快赶赴现场,就地设立办公室,开展应急的指挥工作,并负责事故后的恢复工作。
八、法律责任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本预案要求制定本单位预案的。
(二)拒不执行命令、不服从指挥的。
(三)违抗指挥部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四)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占用场地的。
(五)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
(六)哄抢国家和个人财物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八)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九)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的。
(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造成其它危害的。
九、附件
各职能部门电话号码:
镇政府:78744231
县安监局:78833338
消防局大队:119
公安局:110
医院: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