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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镇政府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双井子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双井子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双井子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铁岭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铁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镇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镇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履行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聚焦补齐“四个短板”、扎实做好“六项重点工作”,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
三、镇政府及其组成人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镇政府认真落实镇党委决策部署,重要事项及时向镇党委请示报告。
四、镇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组成人员
五、镇政府组成人员包括:镇长、副镇长,镇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六、镇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制,镇长领导镇政府的工作。副镇长协助镇长工作。
七、副镇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镇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分管工作或专项任务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镇长报告,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镇长提出解决的意见。
八、镇长离铁期间,受镇长委托,指定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镇长或其他副镇长主持日常工作。
九、镇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党委全面领导和站长、主任负责制。
镇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章、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镇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
第三章 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十、镇政府要加强与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十一、坚持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强化预期引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促进全镇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健康发展。
十二、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造力。
十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十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民生改善,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新进展。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双井子镇。
十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速实施“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打造数字政府的应用场景,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内生动力、释放内需潜力,以高质量服务供给推动双井子镇高质量发展。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十七、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十八、镇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十九、镇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镇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一、重大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十二、关系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财政预算,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由镇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三、镇政府各部门提请镇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分管副镇长协调,重要的报镇长审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二十四、镇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草案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镇政府集体讨论。
重大决策出台前应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依法接受镇人大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镇人大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完善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五、镇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二十六、镇政府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镇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二十七、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镇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并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受理、办理,纳入统一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及监督方式等信息。
二十八、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及时准确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采取图文并茂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等,使公众清晰明了,避免误解误读,促进政策落实。
二十九、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落实回应责任。加强政务舆情分析研判,正确引导舆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三十、镇政府要自觉接受镇人大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镇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镇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镇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三十一、镇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镇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镇政府报告。
三十二、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内部权力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三十三、镇政府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
加强行政复议监督,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三十四、镇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三十五、镇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镇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六、镇政府实行镇政府党委会议、镇政府全体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和镇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三十七、镇政府党委会议由镇政府党委成员组成,由镇政府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1次,请非中共党员副镇长列席会议。镇政府党委会议议题由镇政府党委书记确定,提请会议审议的文件由镇政府党委书记审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指示;
(二)推荐、提名、奖惩重要岗位干部;
(三)开展党内民主生活;
(四)研究决定政府资金拨付;
(五)需要由镇政府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十八、镇政府全体会议由镇长、副镇长和镇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镇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议题由呈报部门或单位征求镇政府领导同志意见,镇政府办公室汇总,经政府办主任审核并报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镇长审批后,由镇长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镇党委的重要决定、会议精神、工作要求及镇人大的重要决议、决定;
(二)讨论镇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五)需要镇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十九、镇长办公会议由镇长或受镇长委托的副镇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镇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镇长提出,提请会议审议的文件材料由主持召开会议的镇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参加会议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四十、镇政府专题会议由副镇长主持召开,研究、处理各自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和提请会议审议的文件材料由主持召开会议的镇政府领导同志提出,参加会议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四十一、镇政府党委会议、镇政府全体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和镇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相关议题未经镇政府领导同志审核同意,镇政府办公室不予安排会议审议。
会议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起草,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由镇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核把关。
四十二、镇政府党委会议,镇政府全体会议、镇长办公会议和镇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镇政府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按程序报镇政府领导同志阅审。
四十三、镇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须按时参加镇政府党委会议、镇政府全体会议和镇长办公会议。除参加国家和省市县重要会议及活动、因公出访或出差、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个人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应请假。镇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的,向镇长请假;其它会议组成人员或会议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镇政府党委会议、镇政府全体会议、镇长办公会议、镇政府专题会议的,向主持召开会议的镇政府领导请假,并报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四十四、镇政府召开的全镇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严格审批,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力求开短会、讲短话、重实效。以镇政府名义召开的全镇性会议,须报镇政府办公室审核,报分管副镇长审批,必要时报镇长批准。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镇性会议,主办部门应事先报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再正式向镇政府报送请示。
四十五、各类会议筹办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严肃会风会纪,提倡节俭办会,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九章 公文审批制度
四十六、各行政村、镇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向镇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镇政府有关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镇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涉外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镇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镇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直接签批未经镇政府办公室审核办理的公文。
四十七、各行政村、镇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报送的公文,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公文及办理意见由镇政府办公室按照镇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镇政府领导同志转请镇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镇长审批。镇政府领导同志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无明确意见的,镇政府办公室不得流转。
四十八、各行政村、镇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报送镇政府的请示性公文或须镇政府审批的公文,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须履行会签程序。遇有分歧的事项,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镇政府决定。镇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应主动加强对分歧事项的协调,取得一致意见或提出倾向性建议。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与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拟提请镇党委有关会议审议或以镇党委、镇政府名义联合印发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镇政府组成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由镇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四十九、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镇政府名义报县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镇长签发;
(二)向镇人大提出的议案,镇政府发布决定、命令,由镇长签发;
(三)镇政府人事任免公文,由镇长签发;
(四)以镇政府名义下发的公文,一般由镇长或镇长授权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镇长签发;内容涉及数名镇政府领导同志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镇政府领导同志会签。
五十、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镇政府名义发文。按程序报经镇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的,须在文中注明“经镇政府同意”。
五十一、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规格和文件篇幅,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简明实用。凡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分工方案原则上应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
第十章 督查考评制度
五十二、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全员抓落实”工作格局,做到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督促检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镇党委、镇政府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三、镇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镇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镇党委、镇政府工作要求,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加强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对镇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镇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各部门要明确相关负责人负责落实,办理完毕后向镇政府报告办理情况,重要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
五十四、建立健全镇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和镇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绩效考评制度,突出结果导向,开展分类考评,考评结果纳入镇政府绩效考核。
第十一章 工作纪律
五十五、镇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镇政府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五十六、镇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镇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镇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五十七、镇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抓落实、善于抓落实、层层抓落实,把抓落实作为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责任,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体现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形成以干成事论英雄、以解决问题论能力、以高质量发展项目和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论业绩的鲜明导向,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十八、镇政府领导同志代表镇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镇政府批准;镇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代表镇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镇政府批准。
五十九、镇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中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请示报告。
镇政府向县政府报送请示后,有关部门要负责做好与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跟踪和落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
镇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县级以上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后,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会议情况和落实建议。
向镇政府报告工作要情况全面客观,数据真实准确,决不允许弄虚作假。
六十、镇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镇长出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报告镇长,由镇政府办公室通报镇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镇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提前3天向镇长和分管副镇长请假,并报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六十一、镇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六十二、镇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二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六十三、镇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六十四、镇政府及各部门要依法从严治政。对职权范围内、符合规定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十五、镇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带头过“紧日子”,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各地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六十六、镇政府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六十七、镇政府组成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言必信、行必果,真抓实干、埋头苦干,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六十八、镇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镇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十九、镇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监督指导工作,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要改进调查研究,注重实际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基层负责人不到辖区分界处迎送。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
七十、镇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各地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镇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到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附则
七十一、镇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受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政府双重领导的机构,参照执行本规则。
七十二、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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