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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科学、妥善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铁岭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及《铁岭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发生一般以上(包括一般)森林火灾事故处置时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平顶堡镇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韩立丰 党委书记
宋 卓 镇长
火场指挥长:韩 涛 副书记
火场指挥员:李 勇 副镇长
申 远 林业站站长
张 华 派出所所长
成 员:郭权涛 办公室主任
时秀杰 财政所所长
金 宏 农机站站长
王立新 水利站站长
徐 博 交通办主任
王淑娟 民政办主任
王 浩 农科站站长
齐洪权 司法所所长
黄 贺 安监办主任
张艳杰 综合执法队长
李志国 电管站站长
李 丹 卫生院院长
张 明 中心校校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申远兼任。
防火联系电话:78754145
2、岗位职责
(1)总指挥:韩立丰书记、宋卓镇长,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审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指挥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下达命令,调动全镇各级各类扑灭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决定是否需要上级支援本镇火灾扑救。
(2)副总指挥:韩涛副书记,协助总指挥参与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组织动员各级扑火队伍;协助总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
(3)副总指挥:李勇副镇长,协助总指挥组织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督促检查指挥部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指挥部进行决策。
(4)副总指挥:申远,协助总指挥制定全镇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负责日常森林防火工作;协助总指挥组织扑火力量扑救森林火灾;协助指挥部进行决策。
(5)副总指挥:张华,协助总指挥扑救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处置森林火警和完成其他森林防火工作任务。
3、成员单位职责:
(1)镇政府办公室:拟定镇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决定、命令、通知;协助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动员扑火队伍;配合指挥部搞好扑火后勤保障工作。
(2)镇纪检委:对造成森林火灾事故的肇事者以及在森林防火工作和森林火灾事故中有渎职行为的党员干部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3)派出所:负责森林防火案件的侦破和查处工作,维护森林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4)林业站:负责全镇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镇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会同派出所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灾森林面积和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镇政府提出调查报告;对森林火灾情况进行统计上报。
(5)财政所:负责审查编制全镇森林防火资金预算及设施建设经费预算;负责检查监督全镇防火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扑救火灾所需资金的落实工作。
(6)卫生院:负责森林防火扑救人员的医疗救护;发生重特大火灾时组织火场医疗救护小组,实施现场救治。
(7)民政办:负责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生活、抚恤以及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预测预警与火情报告
(一)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火情都有义务和责任以最快的速度向镇政府(78754145)、派出所(78754110)报告或直接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告。
(二)各村防火检查站、护林员,一旦发现和获得火情信息,立即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隐瞒不报。
(三)各村、各单位接到森林火情报告时,接报人员必须做好火情记录,主要内容为:发现火情报告人的姓名,发现火情的时间,火情的位置,树种、火势等情况,并及时上报。
(四)各村接到森林火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向镇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
(五)镇防火指挥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做好记录,详细记录火灾情况,同时向值班领导和镇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
(六)镇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情,及时启动本预案,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及单位负责人研究扑火方案,调集扑火力量,做好各项扑救火灾的准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并组成由一名副总指挥为组长,护林员、镇防火指挥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火灾前线指挥部赶赴火场组织指导扑救。
(七)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火势难以控制和扑灭时,由镇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请求上级调集扑火力量支援扑救。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指挥原则
贯彻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扑火原则,正确安排部署,正确组织指挥,共分四个梯队进行。
1、出现火情时,第一梯队首先要本村半专业扑火队和群众快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2、当火警上升为一般火灾时,第二梯队由镇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及相邻村专业扑火队快速赶赴火场全力扑救。
3、当一般火灾难以控制和扑灭,有可能继续扩大蔓延或已经上升为重大森林火灾时,第三梯队由镇专业扑火队及全镇扑火专业队伍扑救,同时由总指挥决定请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周边乡镇专业扑火队伍支援扑救。
4、当发生特大森林火灾时,第四梯队全镇总动员,调动所有扑火力量进行扑救,并请求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集专业扑火大队和部队增援扑救。
(二)灭火程度
一是占领制高点或利用无人机进行火场侦察,制定灭火方案;二是实行火灾扑救四阶段。即:控制火头,消灭明火,清理余火,留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三)战略战术
1、分段包干,各个歼灭。
2、牺牲局部,保存全局,开设隔离带,有效阻隔。
3、抓住有利时机,集中优势力量,速战速决。
4、保证安全,大火则退,小火则进,地表火则打,树冠火则撤。
五、善后处置
(一)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人对火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指挥部下达撤离命令,扑火队伍撤离火场。
(二)由镇派出所、纪检委、林业站组成调查组,确认着火点,调查起火原因,侦破火灾案件,依法严惩肇事者。
(三)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对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烧毁林木株数,立木蓄积,经济损失,扑火费用,人员伤亡,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评估调查,并将评估调查情况上报镇人民政府。
(四)对在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由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不听指挥和调遣的,行动迟缓,不能按时到达指定位置,贻误战机的,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发现火情拖延迟报,隐瞒不报等其它主观错误的,由镇纪检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
(六)对火灾发生地有关领导的责任追究,按照《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平顶堡镇政府扑火人员名单
扑火队队长 :李 勇
扑火队副队长:申 远
扑火队成员 :张 伟 卞绍旭 吕宏斌 赵振超 徐 博
王 浩 代继兴 郭秀杰 黄 贺 刘占军
鞠升辉 马胜利 宋万达 闫洪峰 孙一赫
孟巾力 张艳杰 闫立哲 石 娇 时腱欣
肖 瑶 赵钦超 王淑娟 史瑞霞 陈新凤
肖 鑫 金 宏 孙艳恒 陈 阳 王 亮
焦 扬 刘思宇 陈 颖 冯宏艳 李松涛
刘柱昊 程 力 王立新 朱洪军 孙福民
沈 楠 李 虹 张 涛 时秀杰 段怡静
黄 贺 石雨欣 齐洪权 樊 旭 陈丹佶
平顶堡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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