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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22〕24号
关于成立平顶堡镇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
为加强基层乡镇政府消防工作,明确人员工作职责,规范管理使用,按照《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铁县政办发 [2022]1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平顶堡镇消防工作站。
一、人员配置
消防工作站设置2名事业编人员。
主任:黄 贺 安监办主任(兼)
成员:李松涛 企业办主任
二、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站承担乡镇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是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机构,负责本辖区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如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专核办法,督促乡镇有关部门、村(居、社区〉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文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起火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督促起火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制订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和组织演练。
(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
(六)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农村(居、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七)按照规定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熟悉掌握辖区道路、水源及消防重点区域、单位消防建设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九)完成上级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工作保障
消防工作站设置独立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经费由镇政府统一划拨。
(此文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平顶堡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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