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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铁岭县委、县政府下发《铁岭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部门协同、全域覆盖、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到2025年,林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宜林荒山荒坡实现基本绿化,自然保护地得到有效保护,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到2035年,全镇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持稳定增长,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生态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实现 “山更青、民更富”的目标,全面推进李千户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体系
按照 “分级负责”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体系。
(一)分级设立林长
设立镇级林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设立副林长,由镇政府分管日常工作的同志和分管林业工作的同志担任。全镇26个行政村设立镇级副林长,由镇级相关领导担任(名单详见附件1)
村设立村级林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全镇二十六个行政村。
设立镇级“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董光担任,副主任由林业站站长刘晓东担任,配备若干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村级参照镇级组织形式,结合各自实际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镇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镇林长和镇副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镇级林长制协作单位包括:镇组织部门、镇委宣部门、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财政所、镇国土所、镇环保部门、县村镇办、镇交通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站、镇安监办、镇水利站、镇林业站等部门。各协作单位确定1名相关负责同志为协作组成员。确定联络处室,其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三)明确责任区域
“林长制”责任区域划分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镇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负责本村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定期上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建立会议制度
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包括林长会议、林长专题会议。林长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根据工作需要,镇林长、镇副林长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
镇林长、副林长负责在责任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森林草原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调解山林权属争议,维护林地承包者和经营者权益;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等。
村林长负责落实本村行政范围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乡镇级林长部署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一级林长报告。
按照权责相当的原则,各级林长为林长制第一责任人,副林长为主要责任人。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镇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本级林长及上级林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林长制工作方案;统筹制定林长制考核等相关工作制度,下达年度任务,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林长报告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提请研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助林长履职尽责。
四、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 “生态立镇”发展理念,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全面落实各级林长责任,努力开创林业生态建设新局面。
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严格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建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服务功能。严禁非法采 (伐)挖大树、严禁违规占用林地、严禁非法猎捕、买卖珍稀野生动 物。加强自然保护地的监管,推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推进辽东绿色经济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突出辽河流域生 态保护和国家公园建设。深入实施森林草原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的碳汇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修复,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提升森林质量。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和绿化效果。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应急指挥和防灾减灾救灾 体系,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落实防治责任和保障责任,强化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全面提升疫情监测、疫情除治、检疫执法和检疫封锁能力。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美国白蛾和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细化监测普查和疫情扩散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疫情防控和灾害防治的及时有效开展。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 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完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提高防灭火能力水平,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 传教育,强化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严格实施森林经营方案, 在保护好国有森林资源的同时,发挥各村资源优势、生态优 势,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推动各村绿色发展。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推动各村持续发展。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继续在放活经营权、促进规模 经营等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促进生态美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机统一。
(五)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 “一套数” 动态监测体系,探索建立林长制智慧信息系统和工作平台,逐步建立全县重点区城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林长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精准化,提高林业保护发展的信息化水平。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建立全镇森林草 原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管理体系,明确管护责任,推动林草资源保护责任和措施落实落地,做到守林有责、守林尽责、失责必究。提高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加强执法队 伍建设,完善乡镇林业工作站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工作条件,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管护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确保今年全面建立各级林长体系。要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统筹治理,完善责任机制。
(二)完善落实扶持政策
要完善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积极探索林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 林草领域投融资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三)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 标明林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利用,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的良好 氛围,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四)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镇林长负责组织 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 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行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各村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委、镇政府。
附件: 1.李千户镇镇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2.林长制责任分工
附件1 李千户镇镇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
一、镇林长
镇 林 长: 邓大伟 镇党委书记
肖大海 镇长
镇副林长: 董 光 镇副镇长
二、镇级林长 (包点区域)
责任区域为李千户村: 李贵祥
责任区域为望宝(兴家)村: 李贵山
责任区域为大靠(小靠)村: 董 光
责任区域为大会村: 董 光
责任区域为小会村: 刘 莹
责任区域为上未村: 张 兵
责任区域为腰未(青山)村: 宋 杨
责任区域为金家村: 张 兵
责任区域为岭西村: 王晓璐
责任区域为朴起村: 聂利宽
责任区域为柴家(上台)村: 聂利宽
责任区域为催山村: 李贵祥
责任区域为马侍村: 李士革
责任区域为辅民村: 王晓璐
责任区域为利民村: 王 嘉
责任区域为车夫村: 王 嘉
责任区域为张楼村: 李贵山
责任区域为营盘村: 王闻泉
责任区域为西催村: 王闻泉
责任区域为东催村: 蔡福玉
责任区域为三道村: 蔡福玉
责任区域为花豹(松山)村: 王潇雨
责任区域为白梨(菊花)村: 李士革
责任区域为黄庄(姚沟)村: 宋含之、乔晗
责任区域为康庄村: 宋含之、乔晗
责任区域为小屯村: 李士革
附件2 林长制责任分工
各级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镇级林长制协作单位的职责如下:
镇组织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党组织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等工作;
镇委宣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林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刑事案件和法律、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等工作;
镇司法部门:负责指导涉及森林草原资源的政府规章起草等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所需经费及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镇国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等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镇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
镇村镇办:负责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村镇公园和绿地建设,加强园林绿化和绿地管理保护等工作;
镇交通办: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公路用地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及涉林交通基础建设等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发展等工作;
镇文化站:负责指导完善森林草原生态旅游产品,加强生态旅游宣传、发展规划制定等工作;
镇安监办:协助镇党委、镇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安全处置工作;
镇水利站:负责组织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镇水利工程范围内的造林绿化等工作;
镇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全镇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 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监管监测和利用工作,以及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等工作,承担镇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