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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发〔2022〕31号
各村委会、镇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秸秆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铁县政办发[2019]4号)文作精神,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相关规定,确保秋冬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巩固近三年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成果,现就做好2022年秋冬季秸秆焚烧管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秸秆季节性露天焚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问题之一,是导致重污染天气的重要因素。秋季是秸秆露天焚烧多发季节,秋收后秸秆产生量巨大,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公路沿线的秸秆焚烧现象,在给大气环境质量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交通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是县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重点任务之一,也是环保工作的重点内容,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秸秆焚烧管控力度,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保证“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二、强化属地管理,压实禁烧责任制度
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实行网格化督导制度,网格责任单位分别为镇政府、村委会、村民组。上一级网格责任单位督导下级网格责任单位,村民组督导村民。层层签订农作物秸轩焚烧防控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督导及时到位,实现农作物秸秆焚烧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的单位或个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持续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地区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辽宁省秸轩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辽政办发(2018)48号)从严从重问责,切实做到发现一起、禁止一起、处理一起。
各村要与镇政府的安排部署同步行动,立即制定禁烧期间详细巡查方案,组织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城、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要实行24小时不问断巡查,及时发现火点,及时制止,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有效遏制焚烧秸秆行为,有效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全力实现“零火点”。
三、加强部门联动,严肃依法问责
各村要做好秸秆焚烧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悬挂条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综合利用途径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禁烧秸秆的自觉性。严格执行《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秸秆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对山边林地1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控点位半径3公里范围内和禁烧区内秸秆全部移除。对违反以上规定发生火点的区域,将提请镇纪委对村主要领导从严从重问责。
李千户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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