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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
2.农家书屋的服务对象为全体村民。
3.农家书屋的出版物、书架、桌椅、放映设备等均为公共财产,敬请爱护。
4.农家书屋须在屋外悬挂统一格式的标牌,在屋内醒目地方张挂规章制度。
5.农家书屋安排专人管理,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6.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天,具体开放时间应在书屋明显位置向村民公告。
7.村民借阅出版物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应遵守书屋相关的借阅制度。
8.在农家书屋内应保持安静和环境整洁;严禁吸烟,严禁在农家书屋内进行赌博和其他非法、不文明活动。
9.严禁非法、违禁出版物进入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