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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AB岗工作制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AB岗工作制的含义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各服务窗口中,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明确的B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AB岗的设置
1.各部门(单位)现职位的责任人一律定为该职位的A岗承担人,B岗的承担人在本部门(单位)人员中确定。A岗承担人的分管领导担负对应的领导责任。
2.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职位说明书中原则确定的职位名称和工作职责等,根据工作实际和人员状况,分别一一对应地界定每个岗位的AB岗位人员名单,其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名称、A岗承担人及分管领导、B岗承担人。既定的A、B岗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 AB岗承担人的工作职责
3.当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位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
(1)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一般性解答;
(2)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
(3)请示本部门(单位)领导同意后,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4.A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岗承担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电告分管领导和B岗承担人,B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B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联系。
5.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
6.A岗承担人和B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分管领导或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的落实工作。
7.部门(单位)领导在离岗期间应指定B岗承担人。
第五条 AB岗工作制的管理和监督
1.各部门(单位)应认真落实AB岗位工作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将AB岗承担人合作和配合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2.各部门(单位)应为B岗承担人学习A岗工作业务提供条件,传阅A岗主要工作的文件资料,使B岗承担人了解A岗的工作。
3.窗口单位的岗位,工作时间绝不能出现空岗,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附表:
大甸子镇便民服务中心AB岗工作人员名单
工作岗位 | A 岗 | 联系电话 | B 岗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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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 李宇帅 | 13470144000 | 李 萍 | 15141082076 | |
经管站 | 何淑芹 | 15141855867 | 陈 静 | 13591060256 | |
民政办 | 李 剑 | 13904102410 | 杨永会 | 13941051700 | |
村镇办 | 陈春泽 | 15941015217 | 张旭龙 | 15141090003 | |
农技站 | 李玉琢 | 15164128464 | 王丽丽 | 15041043632 | |
合作医疗 | 张春芝 | 15898096679 | |||
新农保 | 袁忠东 | 15141094600 | |||
司法所 | 黄 玲 | 18841000148 | 李长久 | 13610907399 | |
财政所 | 陈敬伟 | 15041082777 | 王 斌 | 13591611373 | |
劳动保障 | 张 娇 | 17704107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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