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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大甸子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护林防火戒严期十不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3-01

护林防火戒严期十不准

  自三月一日起,我镇进入护林防火戒严期,为强化我镇护林防火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对今年防火戒严期内要做到以下十不准。

  1.五级风以上天气不准生火用炊,违者罚款2000元。

  2.野外不准吸烟,违者罚款3000元。

  3.不准从事烧地格子、秸秆、茬子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罚款3000元。

  4.不准上坟烧纸,违者罚款3000元。

  5.钓鱼及游人不准搞一切用火,违者罚款3000元。

  6.公路人员不准烧枯枝落叶,违者罚款3000元。

  7.伐木人员不准使用燃油机械锯,违者罚款2000元。

  8.进山人员和通过山路人员不准带火种,违者罚款2000元。

  9.不准野外生火取暖,违者罚款3000元。

  10.不准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放松监护,和违反以上几条者对监护人处以2000元罚款。

  大甸子镇护林防火指挥部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