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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干旱是我镇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为适应新时期抗旱工作需要,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强防旱、抗旱措施,增强干旱风险意识,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原则
1.2.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先生活、后生产,先地上、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1.2.2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依法抗旱的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便于操作的原则。
1.2.4坚持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的原则。
1.2.5坚持果断处置、迅速反应的原则。一旦发生重大干旱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辽宁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铁岭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旱情等级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镇的15个村行政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干旱灾害。
2 基本情况
2.1 自然地理情况
2.1.1地理位置
我镇位于铁岭西部,南邻沈阳,西部同法库接壤。
2.1.2地形地貌
区域总面积11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2万亩,旱田面积8万亩,水田面积4万亩。
2.1.3气象水文
我镇属中温带季风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日照2600-2800小时,年平均气温7.4℃,年平均降水量750毫米左右,全年无霜期140天至160天,水热光丰泽四季,利于动植物生长、繁衍。
2.2 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耕地面积12万亩,农作物种植以玉米、水稻为主,兼有大豆、高粱等。
2019年,全镇总人口为2.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2.6万人,非农业人口0.3万人,粮食作物总产量6万吨,农业产值90万元,人均收入11000元。
2.3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阿吉镇水资源总量为4.98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4.15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64亿立方米,地表水与地下水重复计算量1.81亿立方米。特点是由东向西逐渐递减,即东部丰富,中部适中,西部偏少。地表水与地下水可利用量分别为2.9亿立方米和1.94亿立方米。
2.4 旱灾情况
我镇1840年至2017年177年间,共发生较大旱灾34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110年间发生14次。1949年至1979年30年间发生9次,1980年至2017年37年间发生11次。可以看出,干旱有频次逐渐增多,从近10年1次,4年1次,发展到目前的3年一次,范围不断扩大,程度也进一步加重。
在旱灾的连续性上,1858年至1952年的95年间,共发生5次连续2年干旱, 1980年至1982年连续3年发生干旱, 1999年至2004年连续6年发生干旱,2006年至2009年,连续4年发生干旱,旱灾持续时间加长,愈来愈严重。
2001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镇春旱最为严重的一年,给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2—6月上旬全镇平均降水量42毫米,比历年同期147毫米少71.4%,旱情普遍出现并持续发展。2009年是夏伏旱最为严重的一年,从7月17日至8月19日,全镇平均降雨量仅有0.3mm,因旱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的,涉及全镇多个行政村,
随着旱情的逐年发展,干旱程度也越来越重。其演变趋势主要表现在:
(1)旱灾日益严重。除了受气候影响之外,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生产力的发展对水的需求量也在不断提高,干旱缺水有日益加剧的趋势。
(2)工业和城乡生活缺水日趋严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干旱给工业及城市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越来越大。
(3)人畜饮水困难加剧涉及范围扩大。缺水地区人口的不断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需水量不断加大,而废水和污水排放不断污染水源,人畜饮水困难更为加剧,使得缺水地区范围扩大。
2.5 抗旱能力
2.5.1抗旱工程设施情况:
(1)灌溉工程。全镇设计灌溉面积4.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4.5万亩其中旱田3.5万亩,水田1万亩。
(2)饮水安全工程。全镇有13个村近2.8万人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指挥体系:
阿吉镇政府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镇党委书记王力、镇长郭彤担任,副总指挥由主管镇长袁俊洲担任,成员由水利站、交通办、政府办、农电所、统计办、财政、公安派出所、民政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长兼任。
3.2 职责
3.2.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我镇抗旱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在镇政府和上级抗旱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的抗旱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2)及时掌握汛情、旱情、灾情,组织召开抗旱工作应急会议,听取抗旱防汛办公室民政、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的旱情汇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员单位,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3)根据旱情需要,发布相关预警及旱情公报,制定各项抗旱措施,落实抗旱物资和经费。
(4)统一指挥抗旱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职责对受灾地区进行抗旱救灾。
3.2.2抗旱防汛办公室的职责
抗旱防汛指挥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办事机构。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及时了解、掌握旱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旱情、灾情报告。
(3)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工作。
(4)传达上级抗旱救灾工作指令,了解救灾工作进度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抗旱救灾措施的落实。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防汛资金的分配工作。
(6)处理镇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2.3镇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在镇政府和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水利站:协调抗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
统计办:协调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旱灾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
农科站: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及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交通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物质、器材的运输工作,确保交通干线畅通。
财政所:负责抗旱救灾款项的调拨及监督使用。
公安派出所:负责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稳定,打击盗、抢、骗、哄抬物价、造谣生事、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活动。
供电所:保证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民政办:协调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工作,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钱款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其他部门在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抗旱救灾任务。
4 预防及预警机制
4.1 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气象、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干旱天气的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研判决策,及时发布预警,要求有关地区做好相应抗旱准备。
雨情、水情和土壤墒情结合天气预报结论和土壤墒情数据预测未来的墒情、旱情发展趋势。
(1)干旱程度一般分为轻旱、中旱、重旱、极旱四个干旱等级:一是根据当地的农作物的减产率,二是以受旱面积率判定干旱等级,三是以当地受旱人口评定干旱等级,城市干旱以城市正常供水量的比例为标准,轻旱一般不发生灾情,重旱和极旱将会发生灾情。
(2)以受旱面积率(ç1)为指标,划分的干旱等级为:
轻旱:ç1≤20%
中旱:20%<ç1≤40%
重旱:40%<ç1≤50%
极旱:ç1>65%
(3)以农村饮水困难人口百分率(ç1)为指标,划分的干旱等级为:
轻旱:ç1≤3%
中旱:3%<ç1≤5%
重旱:5%<ç1≤7%
极旱:ç1>10%
(4)乡镇乡镇干旱缺水率为指标,划分的干旱等级为:
重旱:全镇1/3以上村干旱缺水率大于20%
极旱:全镇1/3以上村干旱缺水率大于30%
(5)旱灾报告制度:
当镇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村出现旱灾灾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灾情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6)旱情报告单位
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4.2 预防措施
(1)水田
井灌区充分发挥现有水源灌溉工程的潜力,开源节流,对部分老井进行清淤改造。
搞好干、支、斗、农渠的清淤,加宽、加深渠道,不断完善渠系配套工作,抓好渠道防渗节水灌溉措施,推广旱育苗,减少育苗用水,继续推行“三旱”整地,旱耙、旱起埂、旱平整,减少泡田用水,采取水田条田化措施大力推广“浅、湿、干”节水灌溉技术。
(2)旱田
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同时采用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提高节水效果和灌溉质量。除新打井外,努力修复旧井,充分发挥其灌溉作用。完善抗旱服务组织体系,组织和储备拉水车辆,以便及时投入抗旱工作。选用抗旱品种或应用抗旱剂。
4.3 预警
4.3.1干旱预警
轻旱为蓝色预警信号,中旱为黄色预警信号,重旱为橙色预警信号,极旱为红色预警信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全镇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65%,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
(2)全镇因干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10%;
(3)全镇1/3以上村干旱缺水率大于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全镇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5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
(2)全镇因干旱农村人口饮水困难百分率大于7%;
(3)全镇1/3以上乡镇干旱缺水率大于2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
(1)全镇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40%;
(2)全镇农村因干旱饮水困难人口百分率大于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
(1)全镇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的20%;
(2)全镇农村因干旱饮水困难人口百分率大于3%。
4.3.2干旱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发布单位为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对全镇已经发生的旱情按照干旱预警颜色,向全社会发布,并对未来旱情发展情况做出预测。
(3)发布程序: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决定。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4级,镇抗旱防汛指挥部依据旱情情况宣布阿吉镇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进入抗旱时期,抗旱防汛指挥部要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变化,当发生轻度干旱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中度干旱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严重干旱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大干旱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对本镇发生的干旱灾害可能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镇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因干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5.2 Ⅰ级响应
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抗旱救灾预案,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阶段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应急工作,并发出抗旱紧急通知,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旱救灾,传达上级对抗旱救灾工作的指示,请求国家和省的支援。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并做好救援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发放。
5.3 Ⅱ级响应
积极动员和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并发出抗旱救灾紧急通知,督促受灾村组织力量投入抗旱。
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掌握水利工程蓄水和河道来水情况,优先保障农村人畜饮用水,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科学调水工作,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水资源,千方百计扩大抗旱灌溉面积,并抓好水利工程设施及维修管护,积极检修抗旱设备,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的修复,同时加强水政执法工作,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财政局及时制定救助方案,迅速筹措资金,及时下拨抗旱救灾经费,并指导、监督受灾乡镇做好抗旱救灾资金的使用,发放工作。
5.4 Ⅲ级响应
抗旱防汛指挥部及时向市抗旱防汛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召开抗旱应急工作会议,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赴灾区核实灾情,协助当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旱情消息,了解统计受旱情况,及时掌握灾区的旱情发展动态,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部署指导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投入抗旱。
5.5 Ⅳ级响应
受灾区将旱情上报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抗旱预案,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掌握旱情发展趋势,统计受旱情况,发布旱情通报,并提交抗旱决策建议,填报旱情报表,组织各部门全力投入抗旱。
5.6 响应结束
通过采取抗旱措施或降雨后,旱情得到明显缓解,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并通过新闻部门发布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灾情统计,各有关部门按分工及时调查事件的影响及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并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上报。当发生较重灾情时,灾情统计实行一次一报,随时统计随时上报的原则,及时掌握灾情的发展变化。
灾情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抗旱工作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2 灾民救助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卫生、医疗部门要迅速组织救护队伍深入灾区,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的安置和赈灾钱物的分发保管工作。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性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积极开展水旱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保险工作。
本预案由阿吉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