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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直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分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决定调整阿吉镇消防委员会成员。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消防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赵雪强 镇 长
副主任:陈宏义 党委宣传委员
王 东 副镇长
韩 锋 副镇长
梁 艳 副镇长
袁俊洲 二级主任科员
吴宏宇 综合执法大队长
成 员:王 红 派出所所长
王江宁 派出所民警
王刚锋 政府办主任
杨生福 安监办主任
王晓欧 财政所所长
郭林涛 水利站站长
张 辉 村建办主任
汪 海 林业站站长
于春红 中心小学校长
肖文革 农电所所长
王金芝 经管站站长
郑淑坤 卫生院院长
于德峰 阿吉村党支部书记
姜振会 朱家村党支部书记
刘振强 古城子村党支部书记
石 草 林家村党支部书记
于双娜 魏家村党支部书记
袁义成 胜利村党支部书记
任洪军 山河村党支部书记
王福生 白沙村党支部书记
王新海 石砬子村党支部书记
袁俊洲 乌巴海村党支部书记
汪 海 杨屯村党支部书记
杨学明 陈平堡村党支部书记
高 健 平安村党支部书
消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王红兼任,副主任由王江宁兼任。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
在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全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主要职责:
1.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和督促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2.督促和指导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镇村建设相适应。
3.组织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4.组织对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5.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完成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6.监督各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相关单位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专兼职队伍。
7.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8.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9.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较恶劣的火灾事故调查。
10.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
11.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主要职责
1.消防委员会主任职责:阿吉镇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镇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镇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消防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1)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人是消防安全具体负责人,协助消防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镇消防安全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健全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职责,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或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3)加强政府兼职消防队伍、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村、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工作站、村志愿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量化绩效考评机制。
(4)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职能部门、站所、镇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确保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
(5)针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6)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存在较为严重火灾隐患且一时难以整改的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同时通过媒体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8)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组织综治、安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加强火灾防范措施。
(9)负责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1)辖区遇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3.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
(1)负责分管领域内的企业、烟花爆竹等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2)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切实加强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定期听取安全生产领域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检查该领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4)安全生产领域发生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或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时,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开展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4.分管道路交通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主要负责乡村道路交通、道路工程施工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5.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小学校、幼儿园、各类教育机构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6.分管农业、林业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农业、森林火灾等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7.分管规划建设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建筑工地、建筑单位、基础设施等规划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
8.分管文化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分管的文化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9.派出所所长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规定的职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建立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加强对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宾馆饭店、旅馆、人口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根据职责权限,对发现的消防隐患监督整改,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依托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11.分管民政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督促、指导、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敬老养老机构、机关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
12.分管财政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将消防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
13.分管卫生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督促、指导、检查辖区医疗机构、医院、卫生室等消防安全工作;参与大型灭火演练和灾害事故的医疗救助。
14.水分管水利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为志愿消防队提供辖区水源分布情况。
15.分管供电工作的副职主要职责:负责供电、用电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16.各村书记、村主任:对本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为本村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17.纪检、组织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价,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工作监督,依法参加有关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落实责任追究和处理。
18.其他分管负责人:依照分管工作领域对其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19.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加大投入、完善消防设施,自查承诺;配合各级消防检查,及时整改隐患。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加强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并定期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履行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
20.志愿消防队:负责辖区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熟悉辖区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训练;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完成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与消防工作有关的任务。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