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我们制定了《铁岭县林业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铁岭县林业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铁岭县林业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铁岭县林业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县林业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林业局部门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实有人员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县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森林林木采伐审批,指导检查林木采伐设计。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建立并管理森林资源数据库。负责落实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项目的实施。编制全县森林经营规划,指导乡、镇及各单位编制经营方案。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森林资源档案管理。
(二)《不动产证》发证前审核、审批工作。全县森林保险投保制定计划,森林保险投保、理赔、鉴定,协调乡镇、保险公司、财政局等相关事宜。处理各类林权纠纷,建立林权纠纷台账。受理、初步审核、查验、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林权《他项权利证》。林业系统内法制培训、考核、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执法证换发、木材加工企业执法检查。归档、管理、查询。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等配套工作。
(三)负责全县范围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规划、计划、使用、管理、报帐以及必要的会计核算;负责对政府统一采购物品的调配并办理有关调配手续及其管理;负责建立应用生态公益林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体系,设立监测样点;定期向上级报告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资金管理等情况;负责本级管理范围内的管护队伍建设、人员招聘及考核工作;对本级和下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营情况和设备物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承担着全县森林资源消长动态监测工作;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评价;森林分类区化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调查;营造林设计;林业数表编制;建立并管理全县森林资源数据库和全县森林资源档案;制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为保护森林资源提供林政稽查保障。林政稽查,林政案件查处,林政执法监督,林业政策宣传。负责检查过往运输的木材,森林种苗,野生动物,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案件。
(六)负责全县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加工、运输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物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资源毁坏情况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对采矿、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稽查;负责提出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的审核建议,对征用、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进行监督检查。
(八)宏观管理、促进林业发展。负责管理全县三个国有林场林业生产、财经、经营及局直机关的各经济实体及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森林培育,护林防火、林业信息服务。
(九)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发展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全县林业产业项目的开发、立项、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负责全县现有林业产业项目的管理和利润的提缴;负责林业局直属企业的管理、新上项目的引进和开发工作等。
(十)负责全县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林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对推广项目进行试验示范。
(十一)按照县政府、县森防指的决定和部署,组织落实各项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联系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调查研究预防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办法,组织规范森林防火工作的规章制度,督促指导县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掌握重点火险区、联防区状况,密切周边地(县)协作联系,及时修订扑救森林(草原)大火的应急预案;组织监督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工作,负责森林火灾处置上报工作的火灾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贯彻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度,依法严惩肇事者,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贯彻落实森林防火“两个纳入”要求,制定县域内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森林防火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和任务。
(十二)负责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村屯绿化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退耕还林兑现工作;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林木种子种苗行政执法,负责林业育苗技术指导,组织林木种子资源普查、收集、评价、种子园确认
和苗木质量管理,组织良种选育、指导良种基地、示范、推广。负责良种选育和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管理全县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苗木合格证和标签发放,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子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为林业发展提供病虫害防治检疫保障;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管理,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森林病虫鼠害防治与检疫宣传;森林病虫鼠害测报以及林木、苗木、花卉检疫证发放。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林业局本级
第三部分 铁岭县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91.4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1.4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291.4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93.46万元;
2.项目支出197.99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97.99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7.6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铁岭县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铁岭县林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铁岭县林业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18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18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项目 | 金额 | |
---|---|---|
2022年 | 2023年 | |
合计 | 3.18 | 3.18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18 | 0.18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 | 3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 | 3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铁岭县林业局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铁岭县林业局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97.9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3年铁岭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