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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土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的要求,为规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我局专门开展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的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8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22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23号,第8条)、《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19、28条)、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26、28、30、31条)以及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自然资规〔2018〕1号第5、20条)等相关规定。
被检查单位:通过抽查比例要求,随机抽选,最终确定抽查企业为铁岭中南矿业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4年12月6日
检查人员:通过随机抽选,确定检查人员2名,分别为刘长海、项斌。
检查内容:
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的编制情况;②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进行治理复垦和治理复垦质量如何;③矿山企业是否做了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并且编写了监测记录;④是否按照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⑤是否制定了下一年度基金使用计划。
检查结果:
①该企业于2023年9月编制了《铁岭中南矿业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于2023年10月19日通过市级专家审查,方案服务年限为5年。
②该企业已按《铁岭中南矿业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2024年度治理任务,完成土地平整668平方米,客土334立方米,种植刺槐167株。
③该企业已按照方案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对采区采场、边坡、开采面及表土场进行了地质环境监测。
④该企业已按照方案要求,计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1200元,土地复垦费12000元,已足额计提。
⑤企业已制定了2025年基金使用计划,计划平整659平方米,覆土329.5立方米,种植刺槐165株,同时对地质环境进行监测。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