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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土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的要求,为规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 ,我局专门开展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的法律依据:《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8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6号,第22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第23号,第8条)、《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19、28条)、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26、28、30、31条)以及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 号)、《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自然资规〔2018〕1 号第5、20条)等相关规定。
被检查单位:通过抽查比例要求,随机抽选,最终确定抽查企业为铁岭中南矿业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通过随机抽选,确定检查人员2名,分别为王双、于洪岩。
检查内容:
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的编制情况;
②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进行治理复垦和治理复垦质量如何;
③矿山企业是否做了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并且编写了监测记录;
④是否按照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⑤是否制定了下一年度基金使用计划。
检查结果:
①该企业于2017年3月编制了《铁岭县广源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于
②该企业在2022年对厂区东侧空闲地段进行了恢复治理,种植果树120棵,已通过专家验收,取得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合格证。
③该企业已按照方案要求,每月安排两名人员对采区采场、边坡、开采面及表土场进行了地质环境监测。
④该企业已按方案缴纳了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5.5328万元。
⑤企业已制定了2023年基金使用计划,计划对表土场进行养护,计划投入2万元。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