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机关 |
检查对象 |
检查的具体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
铁岭县辖区范围内在生产的乙类矿山 |
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的编制情况;②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进行治理复垦和治理复垦质量如何;③矿山企业是否做了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并且编写了监测记录;④是否按照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⑤是否制定了下一年度基金使用计划。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8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第22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第23号,第8条)。 |
第四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 |
铁岭县辖区范围内在生产的乙类矿山 |
①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开采监督检查;②采矿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依据《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公示办法》)、 《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3号)、《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相关政策规定。 |
第四季度 |
现场调阅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