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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土资源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的要求,为规范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 ,我局专门开展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的法律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第8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6号,第22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第23号,第8条)、《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19、28条)、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26、28、30、31条)以及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 号)、《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自然资规〔2018〕1 号第5、20条)等相关规定。
被检查单位:通过抽查比例要求,随机抽选,最终确定抽查企业为铁岭县弘天盛建采石加工销售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通过随机抽选,确定检查人员2名,分别为任会洲、黄达宇。
检查内容:
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的编制情况;②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进行治理复垦和治理复垦质量如何;③矿山企业是否做了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并且编写了监测记录;④是否按照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⑤是否制定了下一年度基金使用计划。
检查结果:
①该企业于2021年12月编制了《铁岭县弘天盛建采石加工销售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于
②该企业已按《铁岭县弘天盛建采石加工销售有限公司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2023年度治理任务,完成土地平整
③该企业已按照方案要求,每月安排两名人员对采区采场、边坡、开采面及表土场进行了地质环境监测。
④由于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对其基金账户进行查封,暂时无法计提基金,企业已承诺在申诉结束后补交基金。
⑤企业已制定了2024年基金使用计划,计划平整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