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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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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铁岭县辖区范围内在生产的乙类矿山 |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的编制情况; 2、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年度恢复治理计划方案进行治理复垦和治理复垦质量如何; 3、矿山企业是否做了地质灾害监测工程并且编写了监测记录; 4、是否按照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5、是否制定了下一年度基金使用计划 |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号,第 8 条)《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6 号,第22 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复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第23号,第8条) | 第四季度 | 现场调阅 审查 |
2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 | 《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第四季度 | 现场调阅 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