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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铁岭县公示地价制订和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铁岭县公示地价制订和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按照《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和《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相关工作要求,铁岭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铁岭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城镇标定地价制订和我县现行的商业、居住、工业用途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兹定于2021年11月30日组织召开铁岭县公示地价制订和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铁岭县公示地价制订和更新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三、听证会地点

  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8号铁岭县政府主楼五楼第一会议室。

  四、参加听证会申请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1月19日前到铁岭县自然资源局报名(地址: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8号铁岭县政府主楼五楼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应熟悉公示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公示地价制订和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四)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五)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张皓

  联系电话:024-78833199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