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和《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相关工作要求,铁岭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铁岭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城镇标定地价制订和我县现行的商业、居住、工业用途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兹定于2021年11月30日组织召开铁岭县公示地价制订和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铁岭县公示地价制订和更新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
2021年11月30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三、听证会地点
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8号铁岭县政府主楼五楼第一会议室。
四、参加听证会申请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1年11月19日前到铁岭县自然资源局报名(地址: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8号铁岭县政府主楼五楼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应熟悉公示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公示地价制订和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四)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五)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张皓
联系电话:024-78833199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