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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铁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城镇标定地价制订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7-13

关于铁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城镇标定地价制订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按照《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办发〔2017〕178号)和《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相关工作要求,铁岭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了铁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城镇标定地价制订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兹定于 2022年8月19日组织召开铁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城镇标定地价制订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铁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城镇标定地价制订成果。

  二、听证会时间

   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三、听证会地点

  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8号铁岭县政府主楼五楼第一会议室。

  四、参加听证会申请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2年8月3日前到铁岭县自然资源局报名(地址:铁岭市新城区金沙江路18号铁岭县政府主楼五楼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申请人应熟悉公示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铁岭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和城镇标定地价制订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四)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五)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张皓、吴迪

  联系电话:024-78833199

  铁岭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