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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种子法》《辽宁省林木管理条例》,加强我县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推进依法治种,规范我县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林农的依法权益,总结如下:
一、方案依据
根据省市精神,本次执法行动以《种子法》《辽宁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法规为条例,我县全面开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使用领域的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新品种保护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调运、使用秩序,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
二、组织领导
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顺利进行,林业局成立林木种苗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振杰 副局长
副组长:张术乔 种苗站站长
周玉峰 林政股股长
孙旭辉 林政稽查大队队长
成 员:曹俊刚
三、具体做法
1、各乡镇(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采种,我县定每年8月25日—9月25日为采种期。
2、宣传种子法,我县4月1日—15日期间我县出宣传车20台宣传。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对我县本辖区范围内育苗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依规操作,依据《国种子法》四十九条、五十条之规定和县政府精神县林业局委派2名执法人员对30家抽查6家育苗单位进行了例行检查。未发现有无证生产经营不合格的苗木,不存在安全隐患情况,没有新品种侵权行为,依法检查合格的企业将进行登记。每年6月份对全县育苗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对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核发两证,没按规定生产经营要依法取缔。
3、各乡镇(场)今后要常抓不懈落实好种苗执法工作,查找问题、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确保林木种苗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局将配合省市督查组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4、加强种苗与工商、稽查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林业联合执法及时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执法的优势。
5、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抓住重点,特别是加强新品种保护和采种期间内采青、掠青、破坏母树的行为、运输中苗木无证无签、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的行为、群众举报案件进行重点检查。
铁岭县林业局
2023年9月25日
附表1:2023年林业植物新品种案件统计报表
案件类别 |
立案数(件)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捣毁 窝点(个) |
案件信息公开(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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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数 |
金额(万元) |
件数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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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生产 |
0 |
0 |
0 |
0 |
0 |
0 |
0 |
侵权销售 |
0 |
0 |
0 |
0 |
0 |
0 |
0 |
假冒授权品种销售 |
0 |
0 |
0 |
0 |
0 |
0 |
0 |
假冒侵权品种销售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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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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