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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管理方式 | 政策依据 | 立项级次 | 涉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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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规定,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 | 缴入市县国库 | 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10〕54号文件、辽财非〔2010〕950号,发改投资〔2014〕2091号规定、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76号 | 中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