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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3-10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铁岭市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后的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出租、出借或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和过度装修等违规行为,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落实住房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政办发〔2020〕3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公共租赁住房规范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房源范围楼道内的杂物、器具等进行清理,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居住安全。及时清理放置在高空的花盆等物品,避免高空坠物、防止意外发生。

  二、对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况,如出租、转租、转借、违规闲置、进行违法活动或者改变使用用途等行为。

  三、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的管理,做到按期足额收取租金,对无故拒不交费和欠费空置房屋的保障对象,要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起诉,可联合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责令住户限期腾退。

  四、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要会同燃气公司、消防、市场监督等部门对燃气、防火、用电、电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将安全隐患彻底消除,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你公司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公租房规范管理提升工作,并将核查等处理结果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报铁岭县住建局,对于存在本《通知》中第二条违规情况的保障对象,经我局查实会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方面任何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