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4-0467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5-28
标  题: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6-11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5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完善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

尊敬的刘硕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善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经有关部门已转到我局:

  感谢你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你在《关于完善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提案中提出的小区居民“空中飞线”给电动车充电情况比较严重,给小区的环境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和根据小区居民充电需求和充电设备的分布情况在小区内合理位置设置足够数量的充电桩,保障小区居民都能够方便地充电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安全常识警示教育。我们将积极协调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等多方力量,充分利用小区业主微信群、公示板、LED宣传屏等媒体和传统宣传阵地,不间断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消防安全等政策宣传,并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巡查检查整治力度。我们将把小区电动车“空中飞线”问题,做为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内容,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发现“空中飞线”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积极引导业主利用就近电动车充电桩进行充电,消除不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们还结合年度星级评定工作和业主满意度调查工作,将“飞线充电”纳入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范畴,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安全的环境秩序。

  三、增加充电桩位,尽量满足广大业主的需求。我们铁岭县大部分小区建设较早,没有预留建设安装充电桩的位置。我们正在积极协调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建或改、扩建小区应根据实据情况合理配建充电设施。一是建议新建小区停车场应有集中布置的充电桩,单个车位也预留以后安装充电桩的硬件设施条件,电动自行车棚要设置相应的充电位,保障居民正常充电需要。二是对已建小区加大整改力度,在不影响业主情况下,加大充电桩设施建设力度,尽可能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要求物业企业自己或者引进第三方加大充电桩安装和改造。目前已在莲花湖一号小区统一安装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100位置,下一步还将对浅水湾和凡河新村小区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位或充电桩。其他小区将陆续按照实地情况尽最大可能选定合理位置集中安装。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