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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孙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监管方面的建议”的提案经有关部门已转到我局:
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针对您提案中涉及铁岭县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是建立详细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和权利,强调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
我们在物业监管工作中,都是严格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的。今年,我们铁岭市又制定了《铁岭市物业管理条例》,里面各项规定都比较全面细致,即规定了主管机关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明确了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责任,即明确了物业企业的服务标准,也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只要我们遵照执行,加强管理,物业企业服务标准一定能再上一个台阶。
二是定期进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和监测,包括对维修、清洁、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发展服务中心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组织制定了《铁岭县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从客户接待场所、服务人员、基础管理、客户服务、小区标识、信息化平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消防安全防范及消防设施管理、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装饰装修管理十二个方面规定物业企业服务标准,在日常巡查监管的基础上每年开展一次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同时,还建立“红黑榜”评价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物业企业争先创优意识。
三是设立监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确保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服务提供商的监管,对其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并签订严格的合同约束。
为确保物业企业严格落实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我们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各项规定,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了物业企业“星级评定”、“红黒榜”评定工作,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服务质量提升。现在,我们凡河新区的物业企业多数为前期物业,是开发商委托的物业企业,为确保服务质量,我们对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进行了审查备案。
五是定期组织业主会议,向业主通报物业服务情况并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和反馈。
我们铁岭县凡河新区45个小区目前有4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能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履行职责,监督物业企业按合约为广大业主服务。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我们近期向所在街道发送了《关于成立小区业主委会工作函》,督促街道加快推进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进度。
六是建立业主投诉渠道,并及时处理投诉,保证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业主投诉渠道主要为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只要业主投诉,必须在3个小时内,转交到相关承办单位,在3天之内给予合理的答复。我们城市发展服务中心12345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期限内还要回访。同时,铁岭县法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正在准备成立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设在凡河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内,方便业主投诉和协调。
七是制定明确的奖惩机制,鼓励物业服务提供商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不良表现进行惩罚。
为加大物业企业监管力度,提升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我们组织开展了物业企业“星级评定”、“红黑榜”评定工作。目的就是优胜劣汰,工作标准高,服务质量好的物业企业颁发流动红旗,服务质量差的物业企业可采取小区业主民意调查,直到被淘汰。
八是加强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监管,确保费用合理且用途合法。确保物业收费标准与服务标准合法合规。
我们是物业企业行政监管部门,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监督物业企业按合约履行服务诚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将收费和支出情况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对于物业收费标准,我们铁岭县物业服务费收费确实没有实行政府指导价,处于自由式的“无政府状态”。经过咨询市业务部门得知,市价格部门没有为前期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制定过指导价(新城区初期为市管单位),这是下步物业管理工作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