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2023-093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铁岭县管理员 成文日期: 2023-03-06
标  题: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建议的提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3-06

关于县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建议的提案

赵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铁岭县物业服务费收费确实没有实行政府指导价,处于自由式的“无政府状态”。经过咨询市业务部门得知,市价格部门没有为前期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制定过指导价(新城区初期为市管单位)。近期我们又对凡河新区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了解到新城区小区物业企业收费标准不统一,价格从0.8元—4.0元不等,而且90%物业服务企业都是前期物业,都没有按照《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执行。

  二、今年我们将协商市主管部门,对前期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进行理顺,参照辽宁省住建厅《辽宁省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制定《铁岭市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然后,协调价格部门参照服务等级制定前期物业服务费价格。计划今年上半年完成《物业评定标准》。下半年完成价格评估,到年未完成凡河新区小区物业服务费收费新标准。

  三、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进度。依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积极指导有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机制。今年计划成立5个业主委员会,明年再成立10到15个,力争在两年内业主委员成立率达到50%以上。并积极引导业主委员会有序参加物业管理活动,提升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监督物业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服务行为的能力和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三月份召开全县物业管理部署会暨物业管理培训会,参加人员为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部门、街道(乡镇政府)领导和专职人员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由县主管领导做动员讲话,提出明确要求,由业务部门专题宣讲《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工作职责,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真正实现各尽其责,各尽所能,达到齐抓共管的局面,使物业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向规范化、系统化方向迈进。

  铁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