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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直接受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第二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二)协调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时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研究提出完成领导小组工作部署需要推动的重要任务、重要计划、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的建议。
(四)负责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
(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资料,为领导小组提供参考。与各方面建立良好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工作信息。
(六)组织协调开展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察,督促各有关部门整改落实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宣传工作经验。
(七)负责对各重点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第三条 会议制度。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制度,集体审议讨论各项工作事项;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有关负责同志参会。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可根据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成员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决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四条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提出,根据议题内容确定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地方落实。
第五条 公文签发制度。涉及领导小组相关事项的来文,经办公室主任阅批后交由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以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
第六条 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或比较复杂的问题,以及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事项,需及时向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请示报告。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