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xfj/2024-051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铁岭县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4-11-05
标  题: 铁岭县信访局权责清单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11-05

铁岭县信访局权责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类别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追责情形
1 信访事项的受理、转送、交办 其他职权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铁岭县信访局 1.《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2 信访事项的协调解决、督办,分析、指导 其他职权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铁岭县信访局 1.《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照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四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机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照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其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
3 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其他职权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铁岭县信访局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以依规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为导向,每年对信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对在信访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信访工作中履职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由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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