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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铁岭县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31

关于印发《铁岭县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县卫发〔2022〕4号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铁市卫办发〔2022〕12号)要求,特制定《铁岭县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岭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铁岭县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

  我县一旦突发疫情,采取封控措施后,封控区和管控区、人员就医的有效机制需同步建立,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政策需有效衔接。为使疫情条件下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顺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现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救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总体上按照低风险地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日常医疗服务。中风险地区在毫不放松、落实落细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基础上,尽快将重点转向日常医疗服务保障,科学合理调配医疗资源,并根据区域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高风险地区要全面做好重点患者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细化制定不同医疗需求患者分类救治方案,满足患者基本的、必须的就医需求。科学设定不同风险地区医疗服务分级管理,面向重点人群提供精细化分类医疗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分区分级医疗服务管理政策。为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指定医疗机构承担集中隔离人员医疗救治任务,提供专门区域为集中隔离人员提供闭环医疗服务,对相关医务人员实施闭环管理。疫情期间,我县指定铁岭县中心医院充分保障危急重症需要救治的患者,内外科等其他普通患者按照属地管理由各辖区乡镇卫生院负责,铁岭县凡河新区患者由凡河镇卫生院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铁岭市制定的《疫情期间封控管理小区服务对象和流程》及《疫情期间封控管理小区外出就诊流程》严格遵照执行。

  (二) 打通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最后一米”。 各医疗机构要未雨绸缪,建立完善的应急启动机制,一旦突发疫情,管控区和封控区应急状态下要具备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管控区、封控区、隔离酒店等特殊区域,安排专家团队提供医疗咨询服务,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特殊区域内人员确需紧急外出就医的,安排专车实施“点对点”接送,执行闭环管理。

  (三)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要坚守母婴安全底线。铁岭县中心医院为疫情期间定点产检、助产机构和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孕产妇保健机构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建册孕产妇及新生儿建立“一对一”追访联系,及时提供指导服务,落实高危孕产妇和高危儿专案管理,对临近预产期的孕妇给予正确指导。对于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如出现无法延期产检、分娩或其他紧急情况,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由社区或隔离酒店工作人员及时协调转运至有诊治能力的指定医疗机构就诊,落实闭环管理措施。铁岭县中心医院要提前制订突发疫情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就医工作预案,细化孕产妇和儿童急诊就诊、孕产妇临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等工作方案,统筹调配资源,优先安排急救转运车辆,明确转运流程等要求。要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核酸检测结果未知的孕产妇临产或需要紧急处置时,能够快速、高效、规范进行处置等,严禁拒诊、推诿患者。

  (四)对于急危重患者,要及时有效救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等相关规定和诊疗规范,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各单位要在保持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正常开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预检分诊,细化制定疫情期间的急诊急救工作流程,确保急诊急救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有条不紊开展。特别是县中心医院急救电话要全时段保持通畅,应答率达到100% ,畅通院前急救和院内急诊衔接通道,有效实施无缝对接的“一体化”医疗 救治服务。

  (五)对肾功能衰竭患者、肿瘤患者以及其他需要维持定 期治疗的重症患者,要确保医疗服务不间断。原则上患者原就诊医疗机构应提供连续、不间断的医疗服务,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益。确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宜继续提供服务的,要结合患者病情实际,拓展居住地附近、具备相应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承接接续治疗任务。

  (六)对慢性病患者,要提供方便就近的连续医疗服务。

  指导患者在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查和常规复查,通过电话随访等方式给予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对慢性病患者的日常管理。要保障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视患者病情可将处方用量延长至12 周,并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三、工作要求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铁岭县疫情期间医疗服务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项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附件 1

疫情期间封控管理小区服务对象和流程

  一、服务对象

  居住在封控管理小区内的所有居民、村民。

  二、服务流程

  1、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指定医务人员按 片区、自然村负责封控小区医疗服务工作,与网格员建立结对关 系。

  2、有医疗需求的人员与网格员联系,网格员与结对医务人 员对接后, 由医务人员报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 责人判断是否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诊。

  3、不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时安排提供诊疗服务;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诊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对接就诊医院,在社区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医疗机构。

附件 2

疫情期间封控管理小区外出就诊流程

  一、发热患者:按照由社区、村委工作者陪同,按照发热患者闭环管理要求执行。新冠肺炎“十大症状”者(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视同发热患者管理。

  二、特殊疾病人群和高龄老人:患者因病情需要就诊时, 报网格员联系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服务。如需转上级医院诊疗,可以利用“绿色通道” ,患者做好个人防护并由社区、村委工作人员及家属陪同就诊,不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三、慢性病患者:由网格员配合片区结对医务人员做好小区、自然村慢性病患者基础情况并登记,分片区负责居民日常配药、健康咨询等医疗需求,帮助患者购买常见病、慢性病治疗药物。

  四、危急重症患者: 告知网格员,拨打 120 转运至医疗机构就诊。

  五、透析患者:与网格员联系,告知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 在需要外出透析时,由社区、村委工作者陪同前往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六、健康监测:结对医务人员建立日巡查制度,每天对封控小区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进行巡查,定期与日常健康监测人员联系对接,了解健康需求。

  七、特殊药品管理:使用特殊药品的患者主动与网格员、片区结对医务人员对接,按照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片区结对医务人员汇总服务范围内特殊药品申报材料,与卫健委对接,进行材料审核,根据区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将药品配送给患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