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5-13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4月中旬以来,我国疫情整体呈持续波动下降态势,“五一”假期期间全国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但仍存在反弹风险。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断量化我县外来人员报备排查及公共场所管理,压实各方责任,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强化外来人员排查管控

  1.外来人员需主动报备。凡外省、外市来铁人员均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和宾馆(民宿)报备,务必携带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铁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3天内出行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不去人员密集场所。报备方式可采用扫“出入铁岭县人员社区(村)报备二维码”或拨打报备电话(详见附件)。因不主动报备,故意隐瞒行程,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社区要加强主动排查。全县各小区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各社区要会同物业加强对小区进入人员的排查管理。物业要安排专人在小区门口负责查验进入小区人员的铁岭通行码、行程码、健康码,做好测温、登记等工作。做好有外市行程的人员及车辆登记工作,并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到所在社区。广大居民要积极配合社区、物业,主动落实扫码、测温、登记等疫情防控要求。

  3.各相关行业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村(屯)落实相关防疫措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落实相关防疫措施。

  4.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落实好属地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工作属地责任,调动、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加大网格化排查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加强公共场所管理

  1.广大居民要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进入商场、超市、餐饮、洗浴等各类公共场所,需先扫铁岭通行码,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及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暂时仅需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同时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

  2.各类公共场所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安排专人值守,严格落实查验铁岭通行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做好测温、戴口罩、一米线、消毒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同时将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类商铺从业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上岗。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情况以工商注册的商户为单位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前需下载“今日铁岭县”APP,并进行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注册,每次采样前先出示“核酸检测小程序码”,进行系统登记,再出示“辽事通健康码”,进行采样。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人员注册或注册人员数量低于实际从业人员数量的经营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相应提醒、处罚。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对本系统、本领域内各类公共场所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履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共场所,第一次给予书面提醒,第二次停业整顿。对因瞒报、谎报,或未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凡河新区的公共场所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直机关工委负责选派机关干部,协助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安排由市场监管局统一调度;各乡镇的公共场所由属地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对未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共场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县融媒体中心将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共场所进行媒体曝光。

  三、开发区参照此通告执行。

  附件:附件1-铁岭县咨询报备电话

            附件2-出入铁岭县人员社区(村)报备二维码

  铁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