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及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信用文化和旅游”为重点突破,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应用价值,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我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全面覆盖,文化和旅游行政监管水平大幅提高,信用监管成为文化和旅游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三)基本原则
1.监管导向,兼容并蓄。
2.制度先行,规范监管。
3.统一标准,协同监管。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制定出台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文件,将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信用信息的公示与查询、信用评价与监管、管理与监督等内容明确和固化下来。
(二)归集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和日常监管流程,实现行业信用监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信用预警分析实时开展。
(三)统一评价分级标准,构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深入开展行业信用综合评价。
(四)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
(五)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和信用信息公示、共享机制,做好“全量公示”工作,拓宽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共享,实现文化和旅游系统与其他部门间的信用信息互通、共享。
(六)探索建立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
(七)探索开展京津冀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主体分级分类监管标准互认、监管互信,推动信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
(八)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不定期举办文化和旅游行业诚信经营专项培训和专题活动,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倡导企业恪守诚信经营,从业人员遵守职业规范,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流程。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试点建设阶段
(三)全面推广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信用监管是我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
把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日常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全力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
制定出台具体的推进计划或方案,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节点,层层传导和落实,确保工作到人、责任到人。
(四)加大资金支持
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对文化和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积极给予经费支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