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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及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体育设施、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组织全县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五)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全国和省级、市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九)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
2.铁岭县剧团
3.铁岭县公共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819.35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813.59万增加了5.76万元,主要是本年度项目预算有所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了0.05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变化按照预算定额相应变化。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局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0.1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9.14万元,下降6.56%。主要是本年度人员变化导致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有所增加,但工资福利及多和商品服务支出有所缩减。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铁岭县文化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岭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扶持优秀民间艺术团体项目。
一、项目概况:大力扶持民间艺术团体,加强群众文艺团队建设。开展全县广场舞展演、乡村“村晚”展演等活动,采取同步录播形式在云平台播放,推荐优秀节目参加全国平台展示。积极组织参加辽宁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展览等系列主题活动。
二、项目绩效目标:为丰富铁岭县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文化惠民,建和谐乡村。
2.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对已建成的村文化广场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实施村文化广场提质升级,指导加强辅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深化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改革,依托具备条件的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文化站和社会性文化机构等基层文化单位设立分馆或服务点。加强乡镇文化站建设管理。全面落实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政策,进一步完善免费开放信息、公开监督、评价绩效管理等机制。按照“数字铁岭”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数字化建设,提升数字文化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二、项目绩效目标:为加强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全县文化繁荣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五)扶贫资金预算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扶贫资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