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分类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工作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机制
3.2 预警分级
3.3 预警发布
3.4 预警响应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先期处置
4.4 现场处置
4.5 处置程序
4.6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件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装备物资保障
6.4 应急经费保障
6.5 其他保障
7 宣传、培训、演练与监督检查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7.4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写目的
为提高全县旅游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类旅游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铁岭县旅游形象,增强整体防范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县旅游业安全、有序、稳定发展。
1.2编写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省旅游安全应急预案》《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铁岭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岭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铁岭县旅行社组团赴县外、境外旅游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旅游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4)科学决策,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优先。
1.5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旅游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旅游突发事件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5.1 本预案所称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5.2 本预案所称重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5.3 本预案所称较大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5.4 本预案所称一般旅游突发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系县政府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由本预案、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预案以及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单位编制的具体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县政府领导下,成立铁岭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文旅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文旅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将有关部门单位纳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旅局局长兼任。
2.2工作职责
2.2.1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性和跨区域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组织协调与落实省市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部署;研究、解决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发布旅游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文旅主管部门。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督查、落实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实施;收集和汇总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旅游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分析形势,提出对策,协助、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事发地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承办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媒体及互联网的管理和引导,对突发事件进行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
县文旅局:负责综合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对广大群众发布旅游预警信息,进行旅游安全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跟踪报道旅游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方面的信息。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旅游节庆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工作。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县旅游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相关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依法组织开展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检察;负责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维护事发地景区市场经营秩序。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抢救伤病员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实施卫生防疫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控制疾病发生和蔓延;必要时组织心理医学专家赴事发地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涉及农业、农村旅游项目的指导协调与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督促、指导水上旅游项目安全保障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所属水库旅游项目的水上应急救援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调派本系统的专业潜水作业队伍及渔业船舶参加应急搜救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景区安全设施规划,在景区设立紧急救援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旅游设施安全;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工程抢险。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县商务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及应急救援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或遇难者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组织安排旅游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县公安局:承担事发地现场重要设施设备及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交通管制、人员疏导和救援工作;负责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秩序,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县交警大队: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通畅。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灭火、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开展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3.监测预警
3.1 监测机制
各相关旅游应急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旅游信息监测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收集,加强监测和分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
3.2 预警分级
建立健全旅游警告、警示和预警发布机制。县文旅局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以及本地区、本系统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可预警的旅游突发事件,其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下列情况,经县指挥部研判,确定发布相应级别预警:
(1)县气象、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发布预警的;
(2)国内旅游城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的;
(3)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境外旅游预警的。
3.3 预警发布
县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提供的资料,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适时向全县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或者禁止令。
蓝色、黄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要对本企业接待的相关游客和员工逐人通知。
3.4 预警响应
县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文旅局、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响应工作,采取必要的防御和处置措施。
(1)组织加强对预警信息所在地的监测、评估工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
(3)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旅游经营单位的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4.1.2 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发生突发事件时,旅游团队的领队应当立即向当地警方、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政府派出机构,以及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报告。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领队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文旅局报告。
4.1.3 县文旅局在接到旅游经营单位的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掌握核准有关信息,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指挥部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旅游管理部门。发生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后,除首次报告外,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4.1.4 我县旅行社组织的赴境内外旅游团队,其行程涉及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组团社要在1小时内向县文旅局报告团组情况,没有安全隐患也要进行“零报告”。县文旅局应在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文旅主管部门。
县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24-78833520。
4.2 分级响应
4.2.1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应急行动,并立即上报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文旅主管部门。
4.2.2 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应急行动。
4.2.3 跨县(市)区、开发区的旅游突发事件,由县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旅游突发事件,省或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4.3 先期处置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向县指挥部报告的同时,应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充分利用社会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扩大。
4.4 现场处置
4.4.1 应急预案启动后,视情况可成立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事件的等级、类别,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县领导或县领导指定人员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文旅局、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为:
(1)下达各项应急决策和命令;
(2)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报告;
(3)迅速控制事态,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抚游客,稳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尽快恢复正常旅游秩序。
4.4.2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助、警械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发布、善后工作等应急工作组,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县文旅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2)应急处置组。由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查明旅游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卫生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调足医疗队伍,做好药品、器械、医疗专家、防护用品应急准备;强化医疗人员业务培训和院感控制管理,严防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负责做好病人救治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参与,负责提供应急救助物资及装备,做好电力、通信设施抢修等工作。
(6)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旅局负责收集资料,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对旅游突发事件及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为应急救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5 处置程序
4.5.1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危及到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随团领队、导游、景区景点工作人员要立即组织旅游者采取避险措施,同时向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
(2)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造成旅游者伤亡或可能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报告后,要及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紧急救援。
4.5.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领队和导游人员要立即向旅游经营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协调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染病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对其他人员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做好旅游团队到达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住宿饭店的防疫工作和旅游者的安抚工作;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建议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染病旅游者、其他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就地隔离观察;积极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的旅游团队和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确定为重大传染病病情后,由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旅游、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疫和现场监控工作,迅速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提出专业技术意见和建议,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2)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随团领队、导游和有关人员要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救治中毒人员,同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中毒旅游者进行紧急救治;认真检查旅游团队和饭店的用餐场所,查找毒源,采取相应措施;市场监管、卫健、公安等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属于投毒案件的,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由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的旅游团队和旅游景区景点通报有关情况。
4.5.3 社会安全事件导致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当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危及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时,由县指挥部组织协调县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向旅游者提供应急救援,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6 信息发布
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由县指挥部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行新闻发布。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和危机公关工作,实施舆情监测分析,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旅游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县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明确应急处置结束。国家或省、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的,由上级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指挥部根据旅游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县委、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 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县委、县政府。属于安全生产责任的旅游突发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经验、教训和安全改进建议;
(5)必要的附件。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县指挥部。
6.2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交通、消防等救援专业队伍是旅游突发事件救援的专业力量,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响应,按各自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配合等工作;各类旅游企业也应按照经营性质配有专兼职的旅游预警和应急救援人员。
6.3 装备物资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掌握本地区、本系统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6.4 应急经费保障
相关部门应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旅游突发事件中抢救费用由事件相关方先行无条件垫付,待事故责任确认后,按规定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6.5 其他保障
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涉及医疗卫生、治安维护、社会动员、紧急避难场所等保障的,县有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7.宣传、培训、演练与监督检查
7.1 宣传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2 培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应急救援技术的研讨和交流,提高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
7.3 演练
县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7.4 监督检查
县指挥部对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县文旅局负责预案的管理、更新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1 奖励
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8.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旅游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铁岭县文旅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