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为更好的维护持证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持证人个人信息安全,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辽宁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申领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处理违法犯罪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优待工作的通知》,以下人员不符合申领优待证资格,按照相关规定:优待证应进行回收并做作废处理同时取消优待资格,现将有关作废的优待证卡号公告如下:
阿吉镇 韩伟 6216222210005827889
阿吉镇 佟立明 6214720712000050286
蔡牛镇 李春发 6216222210003870212
蔡牛镇 王艳铎 6216222210003532507
蔡牛镇 于精伟 6216222210005737922
凡河镇 吕明发 6216222210002504465
凡河镇 张松林 6216222210002593351
凡河镇 刘志英 6216222210002460031
李千户镇 郭长友 6216222210003533992
双井子镇 房显达 6216222210003869081
双井子镇 韩述清 6216222210002466947
新台子镇 郭鹏 6216222210002620477
大甸子镇 杜述林 6228242181001839171
白旗寨乡 张纯海 6216222210003318337
腰堡镇 吕铁本 6216222210003032698
横道河子镇 刘金仁 6216222210003031385
以上人员优待证请持证人到合作银行进行销户后,将优待证原件上交到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对于不予返还的将通过优待证管理平台进行强制回收并将相关信息抄送至合作银行进行处理。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