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tyjrswj/2024-044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9-19
标  题: 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9-19

关于做好2024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

广大服务对象:

  为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切实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4年年度确认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1、所有的优抚对象按照户籍地管理的原则,全部回户籍地的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不承担年度确认工作,对于不参加年度确认工作的优抚对象从2025年1月起停发优抚待遇,停发待遇后如参加年度确认工作,并通过年度确认系统进行年度确认后下个月恢复优抚待遇发放,停发期间的优抚待遇不予补发,同时恢复待遇需要重新进行审批操作。

  2、我县年度确认工作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5日,各乡镇根据自身任务情况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范围内,自行确定开展业务的时间节点,各服务站负责各自乡镇范围内所有享受优抚待遇人员的年度确认工作,对于没有在年度确认系统中的人员要采取纸质化登记的方式进行年度确认工作,确保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年度确认完成率100%。

  3、参加人员范围:在我县享受优抚待遇的在乡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子女、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老复员军人遗属、入朝民工等。年度确认需要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到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工作。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