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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维护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退役军人(士兵)考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辽宁省高考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7号)和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就有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烈士子女;2、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因公牺牲军人子女;5、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还需提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证明书、烈士子女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到优抚部门进行申请;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还需提供服役证明、立功受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就业创业部门进行申请。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初审。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分类填写《烈士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退役军人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并在《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后,连申报材料复印件一同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充材料。
3、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审。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部门对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在《烈士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退役军人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分类汇总填报《烈士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退役军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高考加分审核结果汇总表》、《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高考加分审核结果汇总表》,加盖单位印章后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不符合条件的在《审定表》上注明原因、签署意见,退回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并逐级告知申请人。
4、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相关部门对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的《烈士子女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退役军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退役士兵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结果汇总表》、《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高考加分审核结果汇总表》、《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高考加分审核结果汇总表》进行审核、汇总,报厅领导签批后,加盖单位印章报省招考办。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考加分政策是党和国家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退役军人的关怀,也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各级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把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认真审核。各级要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材料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防止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
三、按时上报。此项工作涉及当事人个人利益且时限性强,各级要于4月18日前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汇总上报,严防因漏报、迟报导致申请人利益受到损害。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