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服务对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以及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情况,为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领取到生活补助,现将适用对象以及所需材料等公示如下:
一、适用对象
发放养老生活补助对象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不包括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承诺书(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本人提供);
2、村委会出具本人身份证明(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本人提供);
4、本人档案中入伍、退役材料或退伍证(本人或档案保管部门提供);
5、有无社保证明书(本人到社保部门打印);
6、补助审批表、信息采集表、普查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
7、无档案的人员需要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会议纪要以及本人入伍的花名册、战友证明等;
8、本人邮政银行卡(存折)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优待证。
三、享受待遇时间
本人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以申请材料到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老年生活补助从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并且通过审批后下个月开始享受待遇,因本人原因没有及时申请的,从批准的下个月开始享受待遇,之前待遇不予补发。
铁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