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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及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县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县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县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国外、港澳台地区、县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铁岭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仅包含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铁岭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铁岭县统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县统计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新《预算法》,铁岭县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级补助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财政结转资金、单位上年净结余、单位其他收入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铁岭县统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11.55万元,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100.6万元减少万元,统计调查费用预算相应增加。
二、关于铁岭县财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2022年预算数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0.03万元,其中: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0.03万元,因为2022年增加一个人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6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3.023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铁岭县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铁岭县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住户调查工作经费17.4万元。
(1)项目概况:抽样调查我县居民日常收支情况,核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项目绩效目标:查清我县居民收入支出基本情况。
2.统计调查经费10万元。
(1)项目概况:保障各项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与实施。
(2)项目绩效目标:顺利开展各项统计调查为铁岭县经济运行提供可靠数据参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