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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岭县统计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铁岭县落实国家、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8-03

铁岭县落实国家、省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统计局、辽宁省统计局有关要求,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经征求县纪委监委意见并县统计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紧密结合重点工作,综合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的原则,开展集中纠治工作,尽快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巩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法治要求,服务铁岭县振兴发展。

  二、主要任务与方式

  全县统计系统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等重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弄虚作假等问题,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主要任务

  根据相关要求,重点完成“四必查”和“四结合”工作任务。

  “四必查”:

  1.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乡镇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乡镇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2.查“数据寻租”

  一是检查乡镇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3.查执法不严

  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四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4.查入退库

  结合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四结合”:

  1.结合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2.结合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3.结合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自查国家、省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

  4.结合落实国家、省统计局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二)工作方式

  1.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开展自查检查。聚焦统计造假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综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通报曝光等多种措施,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

  2.积极配合国家、省统计局重点检查抽查。县统计局要按照全省纠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在专项纠治自查期间,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将组成检查组,围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追责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工作目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县统计局做好积极配合工作,针对发现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高质高效做好整改。

  三、组织机构

  县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刘玉文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昕文、付冬云,副局长曹宇,一级主任科员孙旭明,纪检第八派驻组组长佟庆海任副组长,局内各专业和纪检第八派驻组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统计局各专业根据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精干力量,制定“时间表”“任务图”,确保专项纠治工作顺利完成。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上旬)

  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统计局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议有关精神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成立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县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县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中旬—9月上旬)

  一是统计局7月20日完成本县专项纠治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措施制订等工作。二是8月25日前完成县自查工作。三是9月上旬上报市局法制科我县专项纠治工作情况报告。

  (三)整改报告阶段(9月中旬—9月下旬)

  一是县统计局根据自查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认真总结梳理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整改等任务完成情况,9月20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市统计局。二是统计局汇总全市专项纠治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9月25日前报送统计局。三是县统计局加强同市统计局和市县纪委监委及其派出机构的沟通协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专项纠治相关问题。四是积极配合国家、省统计局、市统计局对我市开展重点检查抽查,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切实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纠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重要举措,县统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向县党委、政府报告专项纠治工作有关情况,争取工作上的支持,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推进

  县统计局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强对本县专项纠治工作的指导,及时报告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整治成效。积极协调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自查,配合国家、省、市统计局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有效推进

  县统计局要立足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围绕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以高质高效整改为目标,做到立知立改、即行即改。专项纠治期间,县统计局要编写工作简报,主动向市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纠治及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建立清单台账,强化整改成效

  县统计局要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紧盯整改处理进展,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

铁岭县统计局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