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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铁岭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承办企业建设项目的验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项目承办企业,是指经公开招投标确定并报省商务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电子商务进农村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铁岭县商务局、财政局是本制度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从电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项目验收小组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项目验收小组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现场查看。
(三)项目验收小组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向电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定验收时间、地点,通知第三方验收机构,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本项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均需进行验收。
(二)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验收需要和部门职能,项目验收小组由商务、财政、农业、乡村振兴、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一)基础设施
中心基础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建有包括大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特色农产品选品中心、培训区、孵化区、创客洽谈区等基础设施。
(二)辐射效应
1、服务中心为铁岭县三级电商服务体系的核心,为铁岭县电商活动的管理中心;
2、为个人创业、企业孵化免费提供二年以上的办公运营、培训等服务;
3、服务中心有明显的辐射带头作用
4、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
5、入驻电商企业(个人)10家以上。
(三)验收材料
1、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分解表、月度工作汇报表;
2、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推进情况月报表;
3、公共服务中心宣传:微信公众号宣传公众号命名、认证材料 ,公共服务中心网站:域名、网址、页面截图;
4、铁岭县域电商大数据展示图;
5、企业孵化相关的材料;
6、县域电商创业创新活动的新闻或效益材料。
第九条 乡镇、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一)建设数量
建设、整合、升级乡镇级电商服务站14个,村级电商服务点131个。
(二)站点资质
1、提供各网点站长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网点图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2、站点建设合理,每个乡镇、行政村原则上只建设1个电商服务站点。具有代购代销、快递收发、职业介绍、农产品信息收集、引导宣传等便民功能,结合当地实际的其它增值服务。
3、站点人员业务熟练,能熟练操作代购代销、快递收发。
(三)站点配备
站点设施配置完善,装修整齐统一,门头位置醒目,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铺标识。
(四)验收材料
1、电子商务服务站站点、位置、站长信息
2、服务站管理内部运营管理条例
3、与村级服务站签订的服务协议
4、服务站站培训材料
5、站点服务台帐
第十条 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一)县级物流共同配送中心
中心基础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
1、共同配送中心选址应靠近县域城区,便于物流集散,建设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配备智能分拣设备,具备理论不小于9000单/时的分拣能力。
2、共同配送中心入驻快递企业不低于3家。
(二)物流站点
建设14个乡镇物流站,131个村级物流站点。县到村配送48小时以内到达。
(三)功能
功能完善,有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配置物流运输车辆;降低配送成本,提高效率,物流配送到村,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
(四)验收材料
1、县级电商仓储点(包含名称、地址、联系人、现场照片、租赁合同、物流服务设施等
2、快递物流乡镇网点覆盖表证明材料
3、物流快递企业列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包括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照片)
4、下行快递签收时效
5、配送至乡镇村的快递单号
6、物流整合方案
7、物流公司快递季末统计表
8、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快递价格、结算周期)
第十一条 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及营销体系建设
(一)农产品品牌服务。至少建设1个区域公用品牌。
(二)农特产品标准化服务:查验农产品分级、包装、品控、产地预冷、初加工、冷链仓储、物流配送等功能设施建设情况,“二品一标”的认证情况。
(三)农村产品溯源服务。查验为1-2个本地特色产品提供溯源服务情况。
(四)农产品营销推广服务。查验各类营销活动、产销对接、渠道推广等活动的举办情况,扩大农特产品的上网销量,提高本地电子商务交易额,促进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的融合发展。
(五)验收材料
1、县域农村产品(县域农村产品调研报告、县域商品品类信息表、县域农村产品网货化白皮书、农产品主图、详情页图片);
2、县域公共品牌(公共品牌形象视觉规范手册、县域公共品牌管理制度、品牌注册、培育说明及案例、公共品牌应用效果展示图);
3、农产品标准化(农村产品网货化流通标准,网货产品分拣、包装仓储整合说明、农产品安全监测报告、分拣、包装增值服务);
4、农产品溯源(溯源服务协议、农产品防伪溯源系统建设项目方案、农产品溯源企业资质汇总表、溯源建设培训汇总表、溯源项目进度表)。
县域企业信息汇总表;
5、商家信息统计表、中小卖家经营情况调查问卷;
6、电商节、展销会、直播带货节、沙龙等各项活动材料;
7、活动新媒体报道截图。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一)培训资质。具备专业的培训工作团队和讲师团队。具备电商知识、经验以及教学经验,团队人员需具备常规培训业务接单、培训计划拟定、培训计划对接及培训相关事项咨询能力,还可以根据需求方的实际情况调整培训计划方案。
(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培训管理制度。制定讲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课件研发制度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每项制度及工作流程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保证后续能落实到位。
(三)能够提供电商理念和实操培训,实操培训内容包含各主流平台电商、直播电商的实操教程。
(四)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于每月培训场次、人数、培训学员满意度等都要做好规划,并严格执行。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培训管理办法,做好培训情况的记录,加强培训档案和经费管理。严格挑选讲师及工作人员,制定完善工作监督与考核机制。
(五)验收材料
1、农村电商培训公共宣传佐证资料
2、免费培训佐证资料(培训通知、开班申请表)
3、线上免费培训佐证资料(网站免费培训PPT课件及视频)
4、增值培训机制服务
5、回访跟踪服务表等
6、培训总人数及人员分类
7、培训说明
8、台账资料(培训PPT课件、学员签到表扫描件、现场照片)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二)符合《铁岭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要求。
第十四条 验收小组主要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政府(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铁岭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铁岭县商务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