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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工作宣传。
一、公示方式
铁岭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综合示范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相关信息。
二、公示内容
1、项目综合实施方案
2、项目内容
3、资金安排
4、决策过程
5、项目推进情况
6、承办企业选择方式
7、项目建设进度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和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辽商电商函〔2021〕160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电子商务进农村承办单位项目自评,项目验收申请,铁岭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别对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等工作进行现场验收,对于工作进度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8、项目验收公示
验收程序与方式、验收内容与标准、验收要求进行公示,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建议箱
铁岭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每月项目建设进度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设立受理意见电话,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并设立投诉和建议窗口。
铁岭县商务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