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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县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履行政府职能有机结合,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完成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顺利通过省委改革办和省委编办联合组织的机构改革评估验收。调整优化事业单位改革,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顺利完成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推行“一网通办”,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实施联合预审、并联审批,12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成立开发区“一站式”项目服务中心,精准承接市级管理权限,率先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做到容缺受理、先建后验。规范行政执法登记备案264件,为企业兑现承诺9件。开通全市首条“110”企业专项服务热线,通过项目管家、“千人帮千企”等制度以及8890平台为企业群众解决问题1.1万件。
三是市场监管扎实开展。“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推行,实现“三十二证合一”,企业注册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较改革前减少9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得到有效推进,公共服务质量检测问题整改持续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成效明显。
四是持续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大练兵活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3起,罚款执行到位35.49万元。2020年受理环境信访440余件,所有信访件均已办结。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编制《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纳入计划管理,实行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年度内共完成公平竞争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9件。
二是有效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分别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与《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民法典》规定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4次,维护了全县范围内的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3、推进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铁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决策全过程,并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直各部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均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不予上会审议。
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实效。充分运用铁岭县门户网站、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平台,通过电话、网站、问卷等方式收集各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与诉讼、复议、信访、建议提案等系统互联互通。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等方面代表参加,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聘请3名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为全县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决策活动提供法律意见,着力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法律顾问参与了腰堡机场合作合同纠纷、县高中资产处置纠纷、广州富力集团征地拆迁补偿纠纷、李千户镇606所征地拆违纠纷、辽宁牧昌环保产业危险废物处置行政代履行等一系列重要案件的处理和法律咨询。县纪委监委、县司法局、县市场局等单位的公职律师还积极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职责,助推我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提升。
4、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稳步推进县乡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实行“局队合一”体制,陆续批复筹建交通运输、农业、市场监督管理及文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十四个乡镇批复筹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下放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实行涉企计划执法制度。编制《2020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要求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制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并在县政府官网进行公告。出台《铁岭县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目前我县重要执法部门均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行政执法案卷日益规范,经评查县直部门执法案卷平均分数在90分以上。
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了铁岭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公开执法投诉举报途径,完善投诉举报办理流程。
五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9月份印发《铁岭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进一步确认,确认职权执法主体23个,授权执法主体1个。年底已按市里统一部署完成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全年向县人大作专项工作报告22项,接受人大执法检查2次,专题调研13次,推动了社会管理、规划拆迁、安全生产等相关热点问题有序解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均达100%。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公务卡结算制度全面落实。完成重要民生领域、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项目52个。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为强化司法监督创造了条件。
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
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管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信息领域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年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820条。
6、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接待来访咨询110余人次,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内容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土地确权、行政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治安行政处罚等。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8件,在办理南康庄煤矿拖欠农民工报酬案件时,常务副县长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使得政府代理律师在最短期限内了解案情并掌握有力证据,取得一审法院胜诉判决。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硬件规划建设,对腰堡镇“老裴调解室”进行改造升级。全县建成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14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17个。“村民评理说事点”建设作为辽宁省“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实现了全县234个村、社区全覆盖。开展“抓源头大调解、防风险促振兴”专项活动。今年以来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168件,调解成功212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三是推动律师、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职能整合和服务效率提高。例如律师参与处理了横道静脉产业园牧昌公司危化品案,县法援中心为鑫兴煤矿200余名农民工经济补偿案实施了法律援助,县公证处参与了富力集团征地拆迁案的强制执行,均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是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依法治理。以党建为引领,构建“一三五”治理体系,“5+5+N”治理模式在全市推广。全面推行“全科”网格,依托“今日铁岭县”APP,推动基层治理进入“指尖”时代。压实“三级书记抓信访”责任,积极开展网上信访、视频接访,攻坚台账案件全部化解,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目标。
五是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全县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2人,未发生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实施犯罪、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六是坚持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围绕信访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案说法,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确保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
7、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确保第一责任人发挥核心作用。
二是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宪法和党内法规学习不少于两次,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今年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的通知》,在全县掀起学习《民法典》的高潮,进一步提高领导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发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印发普法责任清单,每年组织干部学法不少于40学时。全年各乡镇、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二百余场(次);“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县公务员宪法知识考试,参考率98%,及格率100%。通过一系列宣传和学习,全县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
8、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成立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出台相关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指导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在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下发《中共铁岭县委法治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与《铁岭县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办法》,形成从上到下的责任闭环体系。
二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印发《铁岭县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实施方案(2016—2020年)》,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履行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督促考核等职责。方案明确了49项职责分工和到2020年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
三是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制定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方案,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增加法治建设在综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权重,达到10.2%,着力夯实法治铁岭县建设各项基础。
铁岭县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