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铁岭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4-13
标  题: 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4-14

铁岭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县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铁岭县成为全国厉行法治、崇法善治的地区,为推进新时代铁岭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完成2019年权责清单清理和调整工作。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行政权力的顺序和类别,对我县行政权责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共涉及行政单位27家,梳理汇总权责事项2375项。二是完善“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平台建设。贯彻落实《关于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录入平台系统的通知》(辽营商小组办发〔2019〕6号),针对审批服务事项中已完成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公共服务这四类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最新要求进行重新梳理,截至8月底,共录入母项849项、子项1365项。三是梳理全县审批服务事项。大力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梳理出100个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以清单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外公布,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2.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宏观调控。一是稳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30个党政部门和乡镇机构领导班子配备、集中办公、机构挂牌、人员转隶、“三定”规定印发等工作全部完成。我县党政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顺利通过省委改革办和省委编办联合组织的机构改革评估验收。二是调整优化事业单位改革,理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重新调整部分事业单位的组建情况,明确了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确保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一一对应。三是完成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研究制定转企改制方案,顺利完成了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

  3. 加强市场监管。一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年累计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11000余笔,行政许可登记业务1000余笔。全面启动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办理,推进实施简易注销改革,鼓励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最大程度地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问题。二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全年受理各类投诉共计5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万余元。三是涉企信息工作取得成效。截至2019年12月8日,全县22个部门累计归集信息202331条,涉企信息归集政府部门总体覆盖率达到100%。

  4. 优化公共服务。制定完成《铁岭县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考评办法》《铁岭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考评标准》等制度规范,使服务窗口管理考评工作制度化、公开化、规范化。完善了铁岭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功能,推送了多期动态新闻,及时公示相关服务内容。在全市创新推出“好差评打分”和投诉受理功能,由办事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为窗口人员服务进行评价。

  5.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环境治理成效显著。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10项、信访案件销号115件。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督查11项整改任务全部完成。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程序,从受理、环评文件公示、审批、审批文件公示等环节,全部在网上进行,最大限度提升了项目审批事务的公平、公正、公开。对部分开发建设项目的环评手续从审批制改成备案制,受理环评审批文件97,已全部在铁岭市环保局官网进行公示。12369举报热线全天24小时接信访投诉举报电话,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值班值宿,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善情况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辽宁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铁岭县全面推进行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全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都配备了执法记录仪、摄影机等执法设备,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合理、合法开展。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情况

  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铁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重大事项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具体事项涉及多名班子成员分管的,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县直部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不予上会审议。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聘请永盟律师事务所栗志明、国制律师事务所路村为县政府法律顾问,为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决策活动提供法律事务意见,着力发挥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审核把关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法律顾问队伍常年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全年列席会议12次;法律顾问参与了腰堡机场合作合同纠纷、县高中资产处置纠纷、大凡河村征地补偿纠纷、李千户镇606所征地拆违等一系列重要案件的处置和法律咨询。三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我县司法局、市场局、纪检委等单位的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职责,助推我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提升。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情况

  1.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农业、文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挂牌成立。

  2. 完善执法程序。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执法岗位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

  3.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我县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取得阶段的成效,经梳理确认,共有行政执法主体24个,其中23个职权执法主体,1个授权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全在铁岭日报和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我县行政执法经费已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确保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5.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已审结4件。规范工作流程,制定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并在司法局和各乡镇司法所进行公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情况

  1.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一是针对创新社会管理、城市规划、征地折迁、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社会热点问题,主动向县人大作专题报告,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二是强化跟踪督办,完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将市、县两级79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22件政协提案交由28个责任部门办理,并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全程跟进,适时调度各承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协调催办。我县建议提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结率100%。定期向人大、政协领导及其常委会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共陪同人大、政协视察建议提案办理情况8次。

  2. 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政府采购流程,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共完成询价类政府采购9项,竞争性谈判78项,公开招投标50项,公开拍卖4项,节约了大量政府资金,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3. 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加强审计监督工作,对原始凭证不合规、现金日记帐登记不及时、原始凭证缺失、相关记录不实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7个、民生审计2个、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1个、经济责任审计15个、计划外完成项目5个,配合上级司法部门完成项目3个。

  4. 认真接受司法监督。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并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全年行政诉讼案件发生34件、民事诉讼一审案件1件。在一审案件中,主要集中领域在土地行政征收、行政合同类。经过审理已审结29件,未判决案件6件。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情况

  1. 扎实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筑牢平安铁岭建设基层防线。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在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制定本地区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方案,掌握工作主动权。二是在做好常见性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积累多年、积怨较深、化解难度大、易引发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列出矛盾排查实名制责任清单,逐一进行解决。三是对于其中情况较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下基层帮助研究解决,确保矛盾纠纷早预防、早发现、早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升级。四是充分发挥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情的优势,及时排查发现和就地化解初信初访案件。五是以公安机关为主体,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定联络员、设立专线电话等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六是建立完善“公调”对接机制,对于调解有困难的疑难复杂纠纷和易激化、群体性矛盾纠纷,由县司法局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统一协调,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 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调解社会知晓率。一是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建立人民调解宣传网络,发挥聚合扩散效应,实现宣传面全覆盖。二是积极利用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为补充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宣传效果。三是积极挖掘人民调解成功案例和基层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先进事迹宣讲会和经验交流会,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为人民调解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七、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情况

  以“七五”普法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发放《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印发普法责任清单,要求各部门每年组织干部学法不少于40学时;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宪法和党内法规学习不少于两次,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全年各乡镇、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政府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二百余场(次);“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县公务员宪法知识考试,参考率98%,及格律100%。通过一系列的法律宣传和组织学习,全县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我县印发了《中共铁岭市委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和《铁岭县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实施方案(2016—2020年)》,强调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履行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督促考核等职责。方案明确了49项职责分工和到2020年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

  铁岭县人民政府

  二0二0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