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铁岭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图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03

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图

    一、受案范围

  对铁岭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行为不服,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办理机构:铁岭县司法局

  办理地址: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

  联系电话:78833177

  办理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二、办理条件

  1.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属于铁岭县人民政府的受案范围;

  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三、提供材料

  1、(行政复议申清书》 正本和副本( 按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份数);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申请人签收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的时间证明;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准文件和负费人证明。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受委托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人为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律师执业证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函。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4、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时,应留下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便本机关核实相关情况。

  四、办理时限

  铁岭县人民政府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