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tlxscjdglj/2024-0390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铁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3-13
标  题: 转发“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岭市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03-26

转发“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铁岭市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解读

  一、出台背景

  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铁岭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加快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总体要求,立足铁岭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实际,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等违法行为,促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铁岭市知识产权“亮剑护航”专项执法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重点工作

  《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和专用标志的保护,坚持系统观念,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部署开展强化民生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强化科技创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强化重点市场和展会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保护、强化品牌保护、强化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力度、强化申请环节执法保护八项重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宽维权途径、提升执法质量、推动协同保护、加强案件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求各县(市)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一项重点工作重点推进,突出宣传引导和信息报送,全面唱响知识产权保护主旋律,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关键词诠释

  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是指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2.专利: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3.商标:商标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记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不同来源的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我国商标权的取得是根据注册原则确定的,商标权实际上就是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不同。未注册商标是指没有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而自行使用的商标。我国允许使用未注册商标,但这种商标不享有商标专有权。

  4.地理标志:按照我国《商标法》第16条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民法典》将地理标志规定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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